正解。
这样才合乎逻辑。
实习生去背锅、总成本是最低的,以后不在这行干了。
【 在 k19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帮没干过施工的在那瞎比比。
: 首先,29号晚上施工单位那个所谓的停工令就不存在,肯定事后补得,即便存在也无影响,施工单位下的停工令是自己内部管理文件,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间的权责没有任何关系。监理下的停工令是唯一依据,施工单位已经接了,至此,后续再发生任何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项目经理都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实习生应该是收了钱才答应背锅,否则,屁事没有,这个责任关系相关法规已经写的清清楚楚,建造师年年考试,那么多年了,这都是常识。
--
FROM 21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