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马甲的事情是你说的,你们反驳的都是你们想象的。我的帖子改了好几稿就是删去了各种猜测,算是白改了。
核心是这句话:延续王良法作为丞达公司负责人进行管理(王良法未得到丞达公司法律授权)。
不管有没有猫腻,字面就是四工区当这块都是丞达来处理,其实没关系,反正日常工作都是找王良法或其指定的人,无非这样子,发通知就可以对个公司,不用对人,明面上好看点,估计后面合同正式下来也会走丞达的账。
所以我的意思主要是反对原贴过于追求形式而不是实质,这个停工通知并没有发错而已。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丞达是王良法的马甲,你猜王良法有没有点关系。人王良法没准都和项目总洗过无数次脚了。真想停工,项目总一个电话就够了,还用实习生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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