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看下这个事故前发生的事情,29号通知至少是项目部第四甚至第五个通知了。
前面项目已经多次就同一问题向施工方下发整改通知。
这个事故的核心问题不是最后一个通知。
安全生产法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安全员等可以现场要求停工,然后补正式停工都合规合法行为。
实习生,据说还是刚实习没两天,他能把工地位置认清楚就算不错了。
这样正式的紧急的文件,让一个连临时工试用期都不算的实习生半夜去送?
这个实习生也不可能没有一点责任,但是这么大事故先追究他的责任,完全属于糊弄人。
施工方、项目部、监理等领导,甚至实习生的直系领导或者师傅,然后才是这个实习生。
【 在 T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是传令的,流程走到他那停了,他的锅甩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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