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可以参加统筹的“家庭成员”也不容易吧。国外是妻子即使一辈子不上班,等丈夫退休了,可以分配走丈夫一半的养老金,即使离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到妻子亡故,只要离婚是在丈夫退休后即可,所以国外女的对婚后不上班在家带娃接受度比较高,日本更是有晚年离婚再也不伺候丈夫,享受“第二春”的说法。但是父母参与分配养老金的,好像还没听说哪个国家实行过。
【 在 RaZRo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很多社会问题的症结在于过度细化强调个人而忽视家庭。这导致了系统性的解构家庭的趋势。
在养老问题上,因劳动关系缴纳养老金应该留出家庭统筹的份额。养老保险金中应该有40%是自己未来支配领取,30%由自己的家庭在代际间统筹领取,30%由社会在人群之中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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