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规定流程,集团对公司,发函,部门领导先联系,哪有个人直接找个人的,真这么操作你就有麻烦了,私自外泄资料
就是公检法需要个人提供公司资料也得先找公司联系,你没有权力直接提供
【 在 bhucw 的大作中提到: 】
: A和我同属一家国企,
: A在总部JW,我在集团下属某公司,
: A今天找到我说,他们在查某人(我单位之前的某领导),找我来要相关资料(关于项目投资的),
: 还要求我要保密,不能向我当前的上级透露这个信息,要求直接把资料给他。
: 而我们公司之前就有书面制度:对公司之外任何单位提供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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