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按流程,私事别留痕。JW也不能乱来,至少应该让你同级JW知道给了什么。
【 在 bhucw 的大作中提到: 】
: A和我同属一家国企,
: A在总部JW,我在集团下属某公司,
: A今天找到我说,他们在查某人(我单位之前的某领导),找我来要相关资料(关于项目投资的),
: 还要求我要保密,不能向我当前的上级透露这个信息,要求直接把资料给他。
: 而我们公司之前就有书面制度:对公司之外任何单位提供资料,都要走汇报等相关流程。
: 我的理解是,A哪怕是JW,但本质还是企业的部门,我和他本质最多只是同事关系,
: A不是我单位的,更不是我领导,同时,他更代表不了公检法,
: 我可以婉拒A的要我保密及直接向他提供公司资料的要求吗?
发自「快看水母 于 RNA-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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