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结果:可判可不判,我个人倾向于判。不判是因为直觉感觉接触不足以让斯特林倒得这么夸张,斯特林有假摔嫌疑;但丹麦防守队员没碰到球,且有身体接触,且斯特林没往防守球员身上蹭。我认为判的理由更充分。
过程:这么重要的比赛,主裁应该首先去看VAR,然后给出判罚。但当被挑战了之后,主裁依然坚定的认为就是点球,而不是去场边看VAR,然后VAR助理裁判给的结果是判。我认为争议主要来自主裁的判罚过程,我对这个过程不服。
【 在 boz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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