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规则就是不该判点球,判点球才是误判
你的假设,如果后卫是背对球门举起双手(比如罚任意球的时候)这是妥妥的故意手球,
因为这是故意扩大防守面积,主观上有借助手球获益的想法,主动过程而非是受迫过程
但是我举的这些案例,看上去都是手伸开了,但这些都是起跳争顶过程中的行为,没看到球不知道球的确切路线,手伸开是身体的自然反应,手必须要去维持身体平衡,这和球打在身体上反弹到手以及手撑地支撑身体的受迫性手球没有任何区别,这些均是受迫过程,非故意手球,定性上肯定是球打手。按最新规则,这三个都不应该判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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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获益来讲,皇马这个手球反而是最小的,米利唐身边都是自己人,改变路线后对方反而得球完成射门,不手球对方甚至拿不到球权。马竞通过手球避免了一个必进球球。贝蒂斯避免了一个有威胁的头球。
我还是赞同之前的手球规矩,很清晰,守方就应该主动避免手碰球,只有弹身体,手支撑以及手贴身体躲不开三种情况不判点球,其余一律给点球。
【 在 JoseM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许其它的存在误判,我没研究。
: 但是皇马这个被判点球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针对你说的“背身,球打手就不是点球”是站不住脚的。
: 还是那句话,真要是这样对方射门后卫背过身双臂张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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