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的关键点在于,三方沟通不畅,全是主办方两边忽悠“利诱”,至于和王郑签的合同,肯定也是不一样,否则老王不至于说不能公开。小郑的问题,在于带货公司进入后,经过专业法务的分析,才知道刘笑拟的合同尼玛是啥玩意,但毕竟口头答应在先,遂听了法务的建议,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希望刘笑知难而退,从而自己从容抽身;但此时刘笑已没有退路,彻底豁出去了,双方都说了一些急话气话,从而彻底谈崩。事后来看,小郑若是在1月初,直接公开合同、摊牌不比,应该是最佳策略。至于老王,从头至尾没有和小郑有过直接交流,全是刘笑在其中传话,很难说没有添油加醋。按正常人的逻辑,即使此没成,老王该炮轰的也该是中间方,而非从来没接触过的小郑,毕竟是刘笑拍胸脯对此事打了保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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