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出泰尔争议点,为什么说明不同意?不是应该说明同意了吗?最后的争议只是这个费用由刘出还是郑出,对王来说不存在争议。
还是那句话,有事实就拿证据说事。这个判决书唯一确定的就是郑惟桐法律意义上败诉了,被法院谴责,要赔钱(这墨迹的行事风格和他单车不和单车的棋风绝配)。至于其他这些捕风捉影不确定的事情没必要揣测,猜来猜去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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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laitt520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时间点梳理一下:
: 7日:李提出泰尔
: 8日:刘笑说王天一强烈反对
: 8或者9日:(判决书没分开)刘再次表示:王天一反对,王天一同意一盘两检,提出9万由郑出且王天一同意才可以。
: 10日:刘催尽快签合同
: 11日上午:刘郑关于合同拉锯
: 11日17点:王天一发文:9日晚收到通知知道郑方提泰尔(这和刘笑8日就说王反对,矛盾),讽刺郑打着反作弊旗号影响比赛。提出比赛两点:只有两个棋手进场地;赛前签约不能退赛。
: 11日晚:郑惟桐发四方合同给刘笑,强调国家级检查机构反作弊。
: 12日:刘笑宣布十番棋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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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判决书没说最后王是否同意泰尔,但在11日17点比赛还没破裂之前,王天一发文他提出的比赛两点,并没有泰尔这个争议点,说明王天一反对去泰尔。我猜测王天一是想在最后用舆论影响郑方同意比赛,但郑在晚上发出四方合同坚持国家级别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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