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或以仁义,或以刑罚,可齐万民也。
自黑屋以立,光阴荏苒,一载有余,招能文善灌之士,尝以自娱娱人,四海平,礼乐兴。然所居者岂无寥寥充竽者邪。古帝尧圣人者,盖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吾等粗鄙简陋之人,岂敢比古之圣贤。唯制严令酷刑,以为约束。刑令立而甘以其身试法者,凡几未能全记,其尸山堆,血河流,天地变色,万户悲号,仍未能止。
今有黑屋主事,名号猪头者及一番名女子,受命于天,圈八十有二者名姓于告示之上,决其死生。有一日内现其身,俯其首,改其过者,尚保全残生。余者七十有三,即令枭首示众。闻者惶惶于心,观者掩面呼号,昏鸦凄厉,哀鸿遍野,风雷震,鬼神惊。刑者刀斧卷刃,录官笔墨未停。
刑毕,又有主事者告曰,此刑者半,其余隔日继行。于是发此告文,即令居于此地者,明法令,醒自身,苦海回头,早唔兰因,休道功名身外事,祸到临头毁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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