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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遗忘原谅,但必须知道真相:肖战227事件之全景扫描
法律读库 2020-04-10 01:04:51
作者:伊舟,来源于作者的豆瓣专栏。原题:明星和粉丝的关系及创作自由等——关于肖战227事件的思考。
“227事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最初的混战,到现在有些事实逐渐清晰,道理也越辩越明。虽然涉及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从娱乐业的商业模式到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还很复杂,很难达成共识和容易的解决方案,但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底线还是前提。
一、明星和粉丝的关系、对粉丝的责任
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是,明星对粉丝有引导责任,甚至“粉丝行为,偶像买单”,即明星没有尽到对粉丝的引导责任,就应该为粉丝的不良行为埋单。
二律背反的一灯如豆写的《饭圈文化的精神控制特征》,说“成也粉丝,败也粉丝,肖战因粉丝起、得粉丝利,那就不可能不为粉丝的不良行为埋单。”
凤凰网娱乐的微博《十问肖战》,说“饭随爱豆,你认为你做了一个好的表率吗? ”
杨樾的《如何预防传染性脑残》,说“有什么偶像就有什么粉丝。粉丝的构成是用偶像的性格与人格筛出来的。”
刘润《偶像对粉丝的管理,是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认为,流量明星并不对粉丝具有管理能力,但作为粉丝的精神领袖,最重要的,是传递积极、正确的价值观。
这虽然不是完全没道理,粉丝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但都高估了明星对粉丝的影响力。我们要做的,恰恰是不应该过于强调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领粉丝,因为这另一面就是赞成粉丝将明星视为精神领袖、人生导师。
(一)明星和观众之间是什么关系?
演艺人员和观众,根本上是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演艺人员演影视剧、唱歌、跳舞,带给大家娱乐产品,观众付费,和其他商品一样。演艺人员中最出名的少数人,被称为“明星”。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下的门类,分为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这五大类。明星是文化娱乐产业生产者的重要成分。文化娱乐业,既有教育引导功能,也有消费娱乐功能。我们虽然希望它能更好起到教育功能,但它毕竟不是教育业,起到教育作用也更多是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文化娱乐业的商品和一般商品不同之处是其精神性和情感性特别强,观众容易投射更多情感和关注。粉丝,是感情比较强烈以至于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观众(有个定义,粉丝是认同IP或者明星并产生付费行为的人)。他们更可能受到明星的影响。
粉丝从明星身上受到的影响,是明星形成的一种副产品(by-product),不是明星的本职(精进技艺,拿出好作品)所在。演艺人员如果德艺双馨、品德修养好,既对其个人艺术生涯有利,也会产生激励粉丝积极向上的正外部性。如果其言行违反法律或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可能对粉丝有不良影响,或者不为社会所接受,影响演艺事业。但过去国内外也有一些演艺人员,私德难言无亏,但在演戏和音乐等创作上,仍然取得了较高的艺术成就。
需要把明星个人与其作品分开。演艺人员的职业具有特殊性。我们每个人都在“扮演”自己,而演员的工作,需要饰演他人,“魂穿”角色,有时会导致自己入戏深、走不出来,演技好也会导致观众太入戏,人戏不分。但要记住,明星不管是演拯救世界的超级英雄/道德高尚的英雄人物,还是无恶不作的坏蛋,都是艺术创作,不是他们现实生活中的本人。不要将影视剧中的角色特质和本人过度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其演某种角色演得好是因为其本人有类似经历体验,“本色出演”。比如,梁朝伟、张国荣在《春光乍泄》中饰演一对同性恋人。我们知道,在现实中,梁朝伟是异性恋者,张国荣是同性恋者。如果说张国荣演同性恋者是“本色出演”,那么异性恋的演员拍异性恋的影视剧是否也是“本色出演”呢?不管角色是否接近明星的某些个人特质,演员都是通过艺术创造塑造了角色。
(二)为什么明星的社会影响这么大,少数顶尖明星的收入特别高?
1.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
历史上,戏剧起源于宗教祭祀活动,既娱神也娱人,后来逐渐将戏剧元素从宗教祭祀活动中独立出来,主要是娱人了。古代的演艺人员主要是演戏剧的,被称为“戏子”,是个地位低下、非常弱势的群体。有的有钱有势的达官贵人自己就能养得起戏班子,如《红楼梦》里的家班。有的虽然面向大众演出,被金主“捧角”,有时也被霸占欺凌。如李碧华《霸王别姬》里写的从袁四爷到日本侵略者等如何对待程蝶衣的,巴金《秋》里写的高克安老爷包下男旦张碧秀,都是文学作品对现实生活的反映。
现代娱乐业,和古代只能现场小范围传播的演出不同,通过影视传媒覆盖广大受众,大众文化兴起。广大消费者替代了过去少数权贵阶层,成为支撑明星的主力消费群体。正如瓦尔特·本雅明指出的,可实现高效生产的机械复制技术成为主导,这是文化生产转向文化产业最为重要的条件,构成了现代文化生产的重要基础。盈利模式也逐渐变化。
娱乐业造星造梦,制造“人造神话”。神话被一层“魅”(enchantment)或者“灵晕”(aura,通俗说就是光环)所包裹。“机械复制的生产方式导致了灵晕凋谢,作为应对,现代文化产业则形成了一种灵晕补偿机制,这就是现代文化神话制造的基本原理。灵晕补偿对于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文化产业与广告业的交织,广告是对文化产品(不限于文化产品)进行灵晕补偿的重要手段”(曹晋彰,2019)。而且这一现象随着娱乐业的发展越来越突出。正如分析师裴培所写,“全球娱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有钱、有闲、有意愿”“工业化效率提升导致休闲时间的日益膨胀,推动全社会大众娱乐消费需求的释放”。恩格尔系数下降,人们用于娱乐的支出上升。大家可能感觉粉丝追星越来越疯狂,其实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有钱有闲。因此明星的影响力超越以往。
明星看似风光无限,但因为消费者偏好的不确定性,竞品太多,这个职业也更为脆弱。以前明星很少,比如“四大名旦”可以红几十年,而现在“江山代有才人出”,一部成功的影视剧可能就捧红一个演员,一部失败的影视剧也可能使一个演员背上“票房毒药”的恶名。或者人们偏好变化,一个明星就“过气”。
2.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从生产者角度,少数明星收入很高,肯定是他们付出了努力,但明星有多红,收入有多高,是“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的,并不是和付出劳动成正比,而是在于观众的感受。每个明星的相貌、演技、唱功,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使观众的接受和喜爱程度不一样,形成一种经济租或说生产者剩余。越红的明星,租或生产者剩余越大。这个职业的不确定性极大,少数顶尖明星背后,是更多不能成明星的演员、龙套,收入并不高。
从消费者角度,一般的商品,对消费者的使用价值接近,消费者都希望在同样质量下以更低的价格买到,但明星给观众带来的快乐(艺术享受、心理愉悦),也就是消费者剩余,方差特别大,也就是不同的观众感受天地悬殊。有的观众觉得这个明星给他带的消费者剩余特别大,看了特别愉悦,所以愿意支出额外的价格去追星。有一些是理性的选择,比如只要这个明星演的电影电视,他就会进电影院看或付费看,甚至反复看很多遍,还会为了感谢这个明星给他带来的心理满足,为了让这个明星更有商业价值、以后可以有机会拍更多的影视剧,买他代言的商品(由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决定,有一掷千金买奢侈品的,也有买快消的)。但也有一些是被一定程度上“洗脑”误导,好象不额外花钱就是“白嫖”。有的观众觉得这个明星给他带来的是负效用,比如毁了一部剧,让人受不了。
明星的超额收益来自于粉丝的贡献,这种贡献,主要还是因为消费者自己从中获得消费者剩余(快乐等心理满足)而自愿支付的。从经济学来看,类似于生产者通过完全差别定价,获得最大的消费者剩余(比如小剧院的每个座位因角度、远近都不一样定价),但和经典的单一商品的完全差别定价相比,方式更加多样(比如,各种周边产品,演唱会,代言商品)。
有的人认为明星挣得太多了。押沙龙的《为什么人一犯傻,正义感就容易爆棚》《不是你观念先进,只是因为你不像父母那样爱他》将明星为什么挣得多的道理写得很直接和幽默。“现在很多人都说明星拿的太多了,赚钱太容易了!那是胡扯。在我看来,明星拿的一点都不多,赚钱一点都不容易。那个行业的金字塔摆在那儿,你得有多大的勇气,又有多好的运气,才能爬到顶峰?”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有多少父母愿意孩子选择演艺道路?这是一条容易走的道路吗?
(三)明星能成为粉丝的“精神领袖”吗?
本雅明指出,电影工业的发展需要“灵晕”的“加持”,需要制造“明星崇拜”、渲染“明星魅力”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和票房。这是一种“灵晕补偿”。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这个文化现象,不能将“人造神话”视为真理,将明星视为神。
让明星来教化众生,是让明星负载了不能承受之重。明星只是演艺工作者,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很多明星自己还很年轻,并没有足够的人生积淀、思想素养去指引别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这么受到关注,还肩负起指引那么多人的重任,也真是难为他们。明星生活的世界,和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未必是适合一般人学习的对象。比如,因为娱乐圈俊男美女太多,面临的诱惑太多,恋爱婚姻状况比一般人更不容易稳定;因为职业要求,他们的衣着消费各方面远较普通人奢侈;有些明星,特别是摇滚歌手等创作型的明星,为了寻求所谓的艺术灵感有时以毒品来刺激自己;因为职业的特殊要求、竞争激烈、社会关注度高、压力大,演艺人员中患心理疾病甚至自杀的比例可能高过常人。
家长老师以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是要袪魅、破除明星身上过度的光环,让他们认识到,明星是一个职业有特殊性、能让更多人看到、容易添加光环的普通人。如果他们有好的品质当然可以学习、用以激励自己(比如,不管是演戏还是唱歌跳舞,脱颖而出都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吃很多苦,非有毅力者不能为),但不要把明星作为自己人生灯塔。古往今来各行各业那么多杰出人物,为什么青少年要将明星作为精神导师?本来的确是将已经盖棺论定的杰出人物作为人生榜样更好。但过于“高大全”的人物、历史人物,青少年又容易觉得有距离感,而和他们年龄相仿、形象靓丽的明星,青少年心理上更亲近喜爱,更会产生模仿心理。但有时明星出了吸毒、出轨等品行问题,粉丝会感到人生幻灭。
(四)明星能为粉丝的行为负责吗?
一个明星,喜欢他的人成千上万都说少了,越是红的明星粉丝越多。比如肖战和王一博,关注他们微博的人各有2、3000万(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省份或欧洲一些小国的人口数了)。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是某个明星的粉丝,只是粉丝的社会角色中很小的一块,受明星的影响,也只是他们从出生以来受父母、老师、社会影响中很小的一部分。
《千字文》云“外受傅训,入奉母仪”,教育青少年首先是父母老师的责任。如果一个人连父母老师社会都没教育好,明星能教育好?假如一个人犯了罪,连他的父母都不会被连坐判刑,这人声称他喜欢一个明星,就要明星为他的行为负责?粉丝今天追这个明星明天追那个明星,同时追多个明星,还得制订一个明星的责任追究制度,划分责任?还有网友说的好,张学友演唱会抓了几个通缉犯,这些人可是货真价实的粉丝,冒着被抓的风险都要来听演唱会,那是不是要把张学友也抓起去连坐?
如果有些粉丝的言行,超出了合理范畴,损害了明星或他人的利益。首先应该被批评谴责甚至惩罚的是这些粉丝,而不是怪明星吸引了、没教育好粉丝。
当然,由于明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明星也应该首先对自己的品行有更高的要求,以免起到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次对粉丝也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正面引导。
有些明星性格直爽,对粉丝的不良言行直言批评。这应该肯定和鼓励。但每个明星个性不同,对粉丝的态度、和粉丝互动的方式也不一样。如果希望明星对粉丝有一言九鼎的号召力影响力,那他引导的方向错了怎么办?正确的做法仍然是要降低明星的这种影响力。
进一步说,在社会中,谁有能力引导几千万人思想和行动?连很多专家学者,发表的观点都经常引起很大争议。明星的思想水平,能比专家学者更高?真正的思想家能给予人的,也是精神的启发,而不是指点人的具体行动。
总之,不要指望任何明星去做粉丝的“精神领袖”。世上绝大多数人都没这资格能耐。
(五)明星都是资本制造出的符号吗?
很多人说“资本造星”,认为哪个明星红是因为背后的资本支持大。前面也分析了现代娱乐业的特征,明星离不开资本的扶持。但每个人毕竟是独特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的差异性和主观能动性。比如一个组合中,就有人更红一点有人相对人气不高,分开单飞后,发展好坏区别也更明显。有的演员,就是资本再大力捧也捧不起来,除非特殊背景,资本也不会支持扶不起的阿斗。
影视剧是否成爆款(以及演员是否爆红),有很多偶然性,当然编剧、导演、演员,整个剧组认真投入,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大多时候是成功的前提基础,但有时小制作也会爆红。有的大制作投入很多,结果观众就是不买账,票房惨败。没有资本是不行的,但资本也不是万能的。
明星的价值,恰在于其独特性,给人带来独特的审美感受。明星的个人魅力,首先还是来源于其演技、唱功能专业能力,呈现出给人带来艺术享受的作品。其次来自于其个人性格、内涵的魅力。
说“成也粉丝,败也粉丝,肖战因粉丝起、得粉丝利”,这话搞错了明星成功的根本原因。粉丝是怎么被吸引来的呢?拿肖战来说,他是因为演了《陈情令》而爆红,粉丝暴涨,而不是因为他粉丝多,才演了《陈情令》。后来他参加“我们的歌”,又圈了一波粉。这毕竟要靠演技和唱功。又如易烊千玺,因为去年演了《长安十二时辰》和《少年的你》,使很多人路转粉。哪个明星的成败从根本上不是靠作品而是靠粉丝呢?粉丝首先是因为作品而来。因为作品对明星感兴趣,才会进一步去了解他的个性、经历等。的确,在现在“粉丝经济”下,粉丝会对明星产生一定反作用力。例如有的明星公布恋情、结婚,导致粉丝脱粉、商业价值下降,但明星能不能翻盘挽回,最终还是靠作品。“你若盛开,蝴蝶自来。”粉丝来来往往,并不稳定,吸引他们的磁力仍在于明星的实力。
现在有所谓卖“人设”之说,不同的“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不同偏好的粉丝,但光靠“人设”是无法长期吸引粉丝的。如果靠团队打造不甚真实的“人设”,也存在“人设”破灭的风险。而且现在社交媒体太过发达,明星曝光度极高,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主动发声、被采访被暗拍、上真人秀节目,一言一行都被放在显微镜、放大镜下,如果明星能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时时刻刻伪装自己的真实性格情感,也很困难。有时被过度关注也造成明星的话被过度解读甚至断章取义、曲解。我们有必要这么360度评判一个明星在作品之外的言行吗?人无完人,一个人还能从出生到死每句话都伟光正得可以做成励志语录?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下,人被商品化、被物化、被符号化。但我们仍然应该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人难以避免成为工具,有价值才能被利用,但人毕竟是最终目的。将明星捧为神或贬为物,都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
二、粉丝和饭圈存在的问题
(一)粉丝存在的问题
因为娱乐业带来的强烈的情感性,粉丝的情感有时会过分激烈,到了非理性的程度,甚至采取越界或极端的行为。最常见的一种粉丝行为就是向别人安利自己喜欢的明星。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和读了一本好书也想向别人推荐类似,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和喜欢。但是对不管兴趣的人安利过度反而容易造成反感,还不如与有同样兴趣爱好的人交流。在感情强烈时一定要自我克制,掌握分寸。
粉丝的不良行为包括,攻击或打扰/骚扰明星本人,攻击其他人,CP粉和唯粉之间互撕,不喜欢明星结婚等。明星经常也是受害者。少数他们能制止,多数也制止不了。
1. 攻击/骚扰明星本人。杨樾在文章中举了几个极端的例子——明星被自己的粉丝枪杀。“1980年12月8日,上世纪最伟大的摇滚音乐家John Lennon被自己的粉丝枪杀,当时他接近Lennon只是想要一个签名。”作者逻辑不自洽,他说“有什么偶像就有什么粉丝。粉丝的构成是用偶像的性格与人格筛出来的。”那枪杀约翰·列侬的粉丝,是用列侬的“性格与人格筛出来的”?作者为了证明这句话,举了一些例子,包括自己的例子,“作为一个老牌DJ,我也有数量巨大的粉丝,很多人已经追随了我20多年,但是他们极少会有夸张的表达,甚至来参加我的活动,都不敢凑近了说一句我喜欢你”。
这种区别在于,第一,粉丝的数量,顶流明星的粉丝数量巨大,即使大多数理智,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的不理智,就会闹出问题。第二,明星的吸引力,押沙龙在《送你一顶体谅帽》中分析,郭德纲的粉丝没有肖战的粉丝这么激进,“主要还是脸的问题”。这表达得幽默,道理的确如此。越是长得好看、魅力大(包括个人的性魅力和作品的艺术魅力)的明星,粉丝越容易狂热。年青的明星,通常粉丝中低龄的比例会更多(也有的明星能得到各年龄层的喜爱),年长的明星,通常粉丝年龄也偏大,非理性行为会相对少。这并不是偶像的性格与人格问题。甚至,艺术作品激起人强烈的感情,是其成功的一个标志。这种感情经常会延伸到演员身上。很多明星,包括肖战,“私生饭”问题很严重。明星深受其害,身心俱疲,很多发过声明谴责提醒,可总有这种不理性的粉丝。
可能是美的魅力太大,爱美是人的天性。古代有被看杀的卫玠,引发战争的海伦,君王千金买笑的褒姒。现代娱乐工业生产的影视剧,有剧情服化道加持,把在古代只有少数人能看到的俊男美女鲜活送到每个人面前,引发狂热也不足为奇。
2.攻击其他明星。一直很普遍。一个经典例子是80年代,张国荣和谭咏麟粉丝互掐,当时他们都成名已久,应该有成熟团队吧?他们也很苦恼,甚至最后因此宣布不再领奖或退出歌坛。明星自己经常是和其他明星关系挺好或至少无冤无仇,从正常的演艺合作到互动,都能被粉丝骂成别人蹭热度。甚至一个组合里,都有粉丝喜欢一个、攻击其他明星的。人的感情、偏好就会不同,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人之佳肴,他人之毒药,溺水三千,只取一瓢饮。这都可以理解。参差多样乃幸福之源。没有哪个明星可以统一所有人的喜好。人生苦短,花费在自己喜欢的人和事上都嫌不够,不喜欢的又何必去花时间精力攻击呢。
3.CP粉和唯粉之间互撕。以前也有,在肖战王一博的粉丝身上比较突出(仍然是基数太大引发关注的问题)。喜欢他俩CP可以理解,两人颜值高加入戏共情、真情实感、惺惺相吸,看们在一起赏心悦目。可是极端的CP粉就有点丧失理智了,要知道魏无羡蓝忘机才是一生一世,肖战和王一博只是一个短期项目合作的同事而矣,当然可以因为同事关系成了好朋友,但演员还要和其他演员继续组CP演别的戏。演对手戏,就得两个人势均力敌,互相成就。那些唯粉毒唯粉,喜欢一个,提起另一个来就不共戴天,也不可理喻。
4.不喜欢明星结婚。演艺明星是个职业,哪个职业还不让结婚了?这在心理上的原因是明星承载着粉丝的性幻想。但要清醒,喜欢明星和喜欢现实身边中的人不同,后者是有可能发展成为你的配偶的,前者成为你配偶的比例,小概率事件接近于不可能发生。如果你喜欢一个明星,他给你带来美好、快乐的享受,你不希望他幸福吗?因为明星结婚就不喜欢他的,太幼稚太自私了。还有明星A选择了明星B作为配偶,喜欢A的因为不喜欢B就去骂B。这也真是奇怪,是人家选配偶不是你选。你有什么权利公开对别人选配偶指手划脚(心里觉得谁配不配得上谁可以理解)?
但这些人不追星,可能偏执也会表现在其他方面。首先得做个三观正、理智的人,才能做一个理智的粉丝。
很多粉丝偏执和狂热的问题,是社会、是教育的问题。家长和老师对青少年重点是要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基本的为人处世的原则,比如遵守法律,尊重生命,尊重个体选择,讲究礼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交绝,不出恶声”,以及要有独立思考能力,不能成为无脑跟风的“乌合之众”。
赞同杨樾《如何预防传染性脑残》文中写的,“脑残的根本原因是没见过世面”,眼界、心胸不足够开阔,格局不足够大,所以偏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能尊重多样化的选择。现在这社会上,三观不正的人太多了,各种问题上都有脑残。又岂止追星族。这次AO3平台的用户,把怒气都撒在肖战身上,各种诅咒辱骂,已经触目惊心,到了网络暴力的程度了,更是一种偏执。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写,“匿名的群体,以及由此而来的法不责众,让总是约束着个体的责任感彻底消失。”
(二)饭圈存在的问题
原来粉丝喜欢一个明星,大多是自发、零散的,现在形成了组织“饭圈”。对此也有不少分析,有的认为已被商业资本利用,形成了层层控制关系,发动组织打榜投票、买代言、反黑等。刘润分析饭圈是一种自组织。自组织的力量很强大。也有积极的一面,比如饭圈管理募捐是最擅长的,所以饭圈替明星做慈善公益事业效率很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各明星的饭圈捐款捐物不少,得到赞扬。但这种力量,有时对粉丝和饭圈之外的人也会造成伤害。
饭圈成员平均而言较为低龄,大学生就算是里面年龄大的了,很多是中小学生。我个人是不赞成打榜投票这种活动,有浪费时间金钱之嫌。组织这种排名榜单,一定程度上是以情感绑架,过于榨取粉丝的消费者剩余。一个演员歌手应该都是凭作品说话。
但是,打榜投票应该禁止吗?市场经济下,愿打愿挨。似乎也不能靠行政力禁止。而且,不管是孩子还是成年人,总有感情、时间、精力无处发泄,封了这个渠道他们也会找别的乐趣。如果不让追星,那打游戏呢?花钱买游戏道具呢?其他弊大于利的喜好如抽烟、喝酒呢?正如大禹治水,堵不如导,也很难限制过多。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饭圈文化如何整治引导确实成为一个问题。这又和现在娱乐业的盈利模式变化紧密联系。
现代娱乐业的盈利模式,和明星的“流量”、个人市场价值高度捆绑,背后都是资本利益,甚至涉及业绩对赌等操作,将明星、影视作品的成败在经济上放大。所以有时产生组织饭圈、引导舆论的需求。这种引导舆论,有时是正面鼓吹明星、影视剧的优点,有时是出于打压竞争对手的需要,抹黑明星或影视剧。除了因为情感和认识问题出现不良行为的粉丝个人或饭圈组织,还有被雇佣的黑粉以粉丝的身份掩盖其出于商业目的的行为,更使得粉丝群体鱼龙混杂(参见王梅《什么是职业化黑粉及带来的影响》)。“职业化黑粉”已成为娱乐业发的毒瘤,败坏了娱乐生态甚至社会风气,需要国家重视和予以管理整治。
娱乐业的资本化影响程度加深,也是娱乐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上升,影视剧制作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广告等周边衍生利益增多导致的。如何能既使娱乐业的投入多出精品,又减少过度资本化带来的将功夫放在作品之外的问题,也是需要研究的。
(三)两个名词的探讨
1.“流量明星”。原来只是说明星人气很高,现在有时似乎带有贬义,有没演技没唱功没实力之意。其实“流量”的数字化,是一切都被量化被计量、以数据说话的数字经济时代难以避免的。过去的明星,被大众广泛喜爱,收到“雪片般的”观众来信,也可以算那个时代的“流量明星”。我相信那时的观众如果有打榜投票的机会,也会积极参与,表达爱意支持的。如果没有吸引人的能力,“流量”又是怎么来的呢?当然,“流量明星”肯定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艺(演技、唱功),以实力以作品赢得观众的认可,成为优秀的演员和歌手,才能有更长久的艺术生命。
我们也不必厚古而薄今,认为年青一代的演员、歌手实力就不如过去的,需要给他们时间和机会成长和证明自己。国内外都有很多优秀的演员是从偶像派变为实力派,转型成功。东方卫视“我们的歌”节目,让“前辈歌手”和“新声歌手”同台切磋,两代歌手都觉得能从对方身上学到很多,创造性改编经典歌曲,给观众带来美好的视听享受。
2. “白嫖”。这词是一种语言的低俗化和词义的不当扩大化,可能是娱乐业资本为鼓励粉丝花钱而有意引导形成这一概念。“嫖”这词本意是一对一的,被消费的对象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但在现代影视工业下,影视作品制作出来后,增加观看人数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看明星严格说不存在所谓“白嫖”。观众不光金钱而且时间都是有价值的(机会成本)。所谓“注意力经济”,观众花了时间、注意力来看一个演员(就会减少看别的),都是贡献。而且从“白嫖”(仅观看不花钱)开始才有喜欢、转粉的可能。观众看一个明星花费的时长和其商业化变现能力高度正相关。
观众对一个明星的喜爱程度、是否愿付出额外的金钱,应该是个人行为,不应该被强制,陷入集体性的盲从。而且这种饭圈集体性组织去打榜、买代言付出时间金钱越多,超出了粉丝正常状态下因为获得消费者剩余自愿支付的部分,粉丝就会因为付出而心有不甘,容易误以为自己对明星具有了某种权利,超越对其作品评价讨论而到干预其生活工作的程度,甚至一旦脱粉回踩,粉转黑,其激烈程度也是可怕的。
总之,大众喜爱明星,根植于对美、对艺术的喜爱,一定程度的追星是正常的娱乐消费,现代娱乐业则因为商业利益推波助澜,给明星造势造神。但是社会需要正确引导、个人需要理性认识,将对明星的喜爱控制在合理限度内,“佛性”一点更好,不能走火入魔,占用过多时间金钱,影响正常生活。
三、关于AO3平台和创作自由
(一)关于AO3平台
查到AO3平台的一些情况(结合中文资料和英文资料的翻译),破折号外是我的评论:
AO3的诞生:2007年5月底,聚集大量同人作者的博客兼社交网站LiveJournal(以下简称LJ,成立于1999年,2005年由位于美国旧金山的网络服务公司Six Apart买下提供LiveJournal服务的公司Danga Interactive),因保守团体Warriors for Innocence施压,指责其上有恋童和儿童淫秽内容,网站运营者无预警关闭约500名打有rape、incest或pedophilia标签的同人创作用户的博客账号(划上了删除线),被称为“删除线事件(Strikethrough)” 。8月3日,LJ又一次未加警告就封禁了一些账号,这些用户名被加粗,被称为“加粗事件(Boldthrough)”。LJ解释说,封禁账号的决定是由其防滥用团队(Abuse Prevention Team)作出的,他们被授权决定带有情色描写的作品是否有足够的艺术价值被保留(containing enough serious artistic value to offset the sexual nature of the material)。
一个名为FanLib的网站趁此时创建招揽同人作者,但该网站之营利取向及对利用该网站之小说著作权归属引发不少质疑。同人作者们为求以创作为本的发表管道,经讨论后最终自行成立非营利机构再创作组织(OTW,Organization for Transformative Works);该组织以记录、保存同人文化与作品为目标。OTW在2008年10月创立了AO3作品库。Warriors for Innocence称其要终结LJ上自由的愚蠢(liberal idiocy),因为孩子们在看这些博客,并被不道德的行为所影响。——可见同人作品中的一些内容引起争议,不光是在中国。
OTM致力于“积极主动,采取创新、多元素的方式保护同人作品,为受法律挑战的同人创作辩护、避免同人创作的商业化。”——可见同人作品遇到法律诉讼为数不少。
AO3的原则:“AO3作品库坚持最大包容性和最少内容审查的原则,这导致了其托管的内容中有不少争议内容。根据AO3作品库政策与滥用主席马蒂·鲍尔斯的说法,在提交给网站的作品中只有一部分(1,150份)被用户标记为‘令人反感’。再创作组织法律委员会志愿者史黛西·朗塔基说:‘再创作组织的使命是倡导二创作品,而不仅仅是我们喜欢的作品’。”“只要内容合法,AO3作品库便允许用户发表任何题材的作品。之所以制订这项政策,被认为是AO3作品库对其他热门同人作品网站的回应。例如:LiveJournal曾经禁止刊登包含色情内容的小说;FanFiction.Net则禁止多种类型的小说,特别是严禁撰写那些明确表示反对二创的作者名下的作品。”——可见AO3是同类网站中审查最少,尺度最大的。“最少内容审查”原则下发布的作品,又怎么可能都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呢?
(二)关于《下坠》小说
关于引发事件的《下坠》同人文和AO3网站,很多文章的说法存在有偏和误导。比如流传很广的《肖战粉丝偷袭AO3始末》一文中说“各圈展开了激烈的文化讨论:站街和妓女本来就是文学母题。 如果“妓女”不应该出现在创作中,那么至少有一半的世界名著不复存在。”有人举了一堆世界文学名著里有妓女,《十日谈》《悲惨世界》《茶花女》等等。还有人说同人文也很普遍,比如《大话西游》是《西游记》的同人文,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下坠》的问题:
第一,不是妓女是否可以出现在创作中,是拿演员的名字来创作同人文是否合适。所举的这些名著里的妓女,哪个是用一个真实的名人的名字?
这方面的法理分析,如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上采访法律人士分析了“创作同人作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同人圈高举‘自由大旗’真没错?”等文章也援引了。大王是只猫“深扒一下引发饭圈大事件的同人作品《下坠》的法律问题”的文章有更多的案例和分析。
同人文包括用文艺作品人物名和真人姓名去创作两种。前者,如果文艺作品已过了版权保护期,就不存在法律风险,如《西游记》,否则就有法律风险。如2000年,作家江南用金庸作品中乔峰等66个人物名称创作了《此间的少年》,2016年被金庸起诉索赔500万元,耗时2年,最终以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赔共188万元结束。法律人士解释“如果以真人为原型进行创作,可能涉嫌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而在作品中如果包含淫秽、暴力、血腥等元素,则涉嫌违法犯罪”。从上述国外网站情况来看,有的管理严格的同人作品网站(如FanFiction.Net)是严禁撰写那些明确表示反对二创的作者名下的作品的。目前中国多数作者并没有明确反对。有人建议以后小说作者都声明对二次创作的态度,倒也是个办法。
第二,这篇小说是否涉嫌“淫秽”。
有人说这篇小说不是把肖战写成妓女,是写成一个性别认知障碍的男性,身份是发廊妹,和另一个男主之间是相爱而不是金钱关系,里面也是反映社会现实云云。支持这篇小说创作自由的人,可以把这篇小说找来看看,设身处地想一想是否愿意自己或家人的名字,被用于这样的文学创作。文学创作自由的边界在哪里,特别是涉及情色描写的小说,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等,也曾是禁书,后来被承认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即使从艺术创作角度,文艺作品也有高下之分,是为了整体的艺术完整性而有少量涉及情色的内容,还是充斥高比例大尺度的情色内容。
作者用肖战的名字,一方面可能出于喜爱,一方面也可能出于为了吸引读者。民事纠纷,民不诉官不究。肖战不去起诉也就罢了,还有人要肖战道歉。那肖战是要向原作者道歉,鼓励侵权吗?
(三)关于创作自由
对AO3平台上作品的质量以及在中国是否该封引起很大争议。《我爬了一万篇文章,告诉你AO3是个什么网站》的分析贴,总结出《金瓶梅》的敏感词占比在AO3 分级制度的大众与青年的平均比例中间,可见AO3中文内容尺度如何。一些人认为AO3是其“精神家园”,体现了创作自由,而另一些人震惊于青少年将这样的平台视为“精神家园”,认为即使不是因为举报被封,国家应该封掉类似的国外网站。
有个评价指出了为何中国有一部分人群喜欢AO3。“AO3本身并不是一个专门搞黄色的网站,它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型存储同人创作的网站(网站的基本原则是打好tag写好警告),会有一定的性爱描写。这个平台之所以会在中国被同人圈广泛接纳,是因为我国各种线上文学类网站的审查制度非常严苛,小到阉割行文词语,大到阉割行文思路,而AO3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能让创作者最大限度的感到舒适。AO3的分级制度已经算是目前为止最好的了,虽然它也有很多漏洞,但至少是一个包括标签、提醒、警示等完整的分级体系,禁掉之后可能非但不能遏制非法内容,反而会使这些内容由于发布在未分级的网页上而造成更大危害。”问题可能在于,我国正规大型文学网站审查标准过严,也缺乏分级制度,使得一部分作者和读者合理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从法律上看,AO3平台上部分文章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称“淫秽物品”的程度,传播应予处罚。但也有人以“恶法非法”为由,认为AO3上也有优秀的同人文学,对很多东西简单一封了之是侵犯了创作自由(因为AO3平台不在我国境内,且奉行最少审查原则,它是不可能按中国法律整改的,技术上可能也无法屏蔽特定文章)。
这种争论涉及价值观,可以说是文化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之争,自由的边界,文学作品中一些描写是合理的艺术需要还是达到“淫秽”的标准,是可以争论探讨。但这种争论,还是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法学教授於兴中在《法治是一种文明秩序》一文中指出,“法治需要道德、伦理、情感以及思想的辅助。一个文明社会,法治不能独立存在,人类历史长久凝结下来的精神智慧也应该参与其中,与法治相辅相成。但是,这些精神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否则又会退回人治的境地。”中国相关法规对侵权、对淫秽的认定,到了恶法的程度吗(互联网上有些删贴,到了这种被人痛恨的程度。但这和删一篇达到“淫秽”标准的文章,并不能同日而语)?有人对“恶法非法”的滥用,倒是到了完全不符法治精神的地步。
四、关于举报
很多人都说肖战粉丝不应该举报,类比说两个孩子打架不应该去告老师。这句话本身就不对。孩子打架有不同程度,不是都能自我解决的,如果到校园暴力的程度呢?有的孩子自己并没有还击打回去的能力呢?何况这个事情涉及创作自由的边界、法律上是否侵权、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方式、“扫黄打非”的标准等,非常复杂,远超出两个孩子打架。
还有人说“好比一家超市的货架上有酒,有人冲进来不仅把酒瓶子砸了,还查封了超市,仅仅因为这种酒未成年人不能饮用。”如果是粉丝通过黑客手段屏蔽了平台,那“有人”是粉丝。但227事件中,不是粉丝查封的“超市”。粉丝是向网信办和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的,《肖战事件揭秘:事实真相缺位之下的舆论混站》等文章已澄清,粉丝都不是举报AO3平台这个“超市”,只是举报链接到AO3这篇文章的微博账号。
毕志飞对举报AO3的看法,颇有道理。《检察日报》郑帆文章也指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值得肯定。有些同人作品打着同人的旗号,实际上传播的却是淫秽等非法内容。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对此进行举报非但无不妥,而且还值得鼓励。因此,对于肖战粉丝的举报行为,要客观评价,个人认为,只要其不是诬告陷害,应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由于AO3系境外的网站,其虽然采用了分级制度,对部分作品的情色等级做了标识,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分级制度,因此,AO3平台的部分作品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有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境外网站我们没有执法权,那么依法采取措施阻断传播则是可以预见的结果。所以,一些网民认为肖战的粉丝不应该举报,个人认为单从法律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问题的争执,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解决手段。前者,包括自行协商和自行报复。后者,包括找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和找法院起诉。
比如,一个客户嫌商品质量不好或假冒伪劣,前者,他可以向商家投诉,如果商家处理满意,就解决了,商家处理不满意,他还可以向工商局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后者,他跟商家说估计没用,就得直接向行政管理机构部门投诉。也可以像王海那样,直接到法院起诉。
又如一个人的亲人被杀,自己去把仇人打一顿甚至杀了,那是私力救济,即使在古代也不提倡不允许,现代法治社会更不允许,必须通过法院去解决。
对平台上写的关于肖战的同人文的问题,私力救济手段包括和作者沟通撤稿、和平台沟通撤稿、写文章声讨抵制等,公力救济手段包括举报,也就是找相关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作者侵犯个人名誉权等。
如果觉得公力救济手段不合理,比如觉得法院应该把杀人者判死刑,结果法院考虑种种因素只判无期或判了几年,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只把有问题的文封掉而不是把平台封掉,甚至文也不应该封掉因为那是艺术创造。前者可以上诉,后者本来应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院起诉行政管理部门不当执法、甚至法律和行政规章违宪违法,侵害公民权利。但中国,的确是这个公力救济手段严重缺乏,欲诉无门。这也导致大家对举报这个本身是合法的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意见很大。如果大家都不相信公权力能合理裁判,那是“塔西佗陷阱”的表现。关键是在于改进公权力、裁判者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不是批评举报者。
举报是否正确的关键在于举报内容是属实还是捏造。例如,一个人确实受贿了100万元,有人举报,应该对举报者予以肯定;而一个人并没有受贿,举报者为打击报复他,捏造其受贿的信息进行举报,这种举报肯定是错误的,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
举报中最为人不齿的是告密。告密,是把一个人在非常小的圈子里,比如家人、朋友、课堂,不超过几个人、几十个人的范围内,说的话,告发到官方。而对《下坠》这样一篇已通过微博公开传播的文章,已经超出小众,不能算告密。
五、关于谁应该站出来和应该做什么
知乎上焰瞳雪兔君写肖战“已经创造历史,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第一个自己没主动犯错,却被钉上焚烧火架的偶像。”以前出现声誉风险事件影响个人发展的明星,都是自己犯错。吸毒、出轨、嫖娼、发表政治不正确言论等。而肖战,一直都被评价为非常品质好、正能量的明星(可参见《人物》杂志2020年第2期的专访《肖战 心中有旷野》)。他的错,据说是没引导好粉丝、没表态。没引导粉丝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他刚爆红没多久,他和他的团队都缺乏经验,也许有经验的能够处理应对得更好。表态,到底他应该说什么?无论他说什么都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而且他是此事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有人向他道歉,而不是他应该站出来说什么。
有的粉丝有问题,饭圈文化有问题(不止肖战一人的粉丝饭圈),对文化娱乐的管理可能有问题,而AO3平台的用户把气撒到他身上、施行网络暴力更有问题。只是因为肖战去年爆红,种种机缘巧合刚好在他这里爆发。可能疫情期间调查记者都忙着调查更重要的事,没能及时来调查澄清此事。吃瓜群众有的不明就里,跟风站队,从对粉丝非理性追星的不满,到对网管删贴限制言论自由的不满,都倾泄到肖战头上。就像电影《无问西东》里的群众对(章子怡演的)王敏佳,人人踩上一脚,简直是置之死地而后快。
现在看来,举报本身完全合法,且举报的是微博账号不是AO3平台。AO3平台是否被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封了有极大的疑点(有人分析可能是流量过大导致不能看,并非被封)。我觉得现在最需要站出来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解释是否因为AO3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而封。如果是,大家可以讨论这些法规是否合理,执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改进。这才是讨论AO3问题的正确方式。可惜相关部门未必会站出来。
需要有职业操守的媒体,进一步调查清楚227事件的真相,参与者的情况,为何会愈演愈烈,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推动。需要更多真正的专家学者,反思227事件,探讨227事件中凸显和可以讨论改进的问题。比如如何建设一个公民具有法治精神和德行的社会,如何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何正确追星,娱乐行业的商业模式是否需要调整,文化娱乐业应如何管理,艺术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否需要建立文艺作品(影视、文学)的分级制度,以及,如何防止网络暴力。
那些以极端的言语和行动(比如,烧别人的照片称为“火化”)伤害明星的人,以抵制其商业代言损害明星经济利益的人,难道不应该被教育、有反思,出来道歉吗?明星不可能起诉所有侵害其权利的人,谁来维护他的合法权利?
上述相关问题,仅举一例,关于艺术创作的自由。比如同性恋题材的文艺作品,世界卫生组织在1990年将同性恋从疾病列表中删除,中国在2001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美国的《费城故事》《断背山》《老友记》等优秀影视作品中,都反映了同性恋人群的情况甚至以同性恋为主题。而中国2017年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将“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界定为“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的内容,将同性恋列举进去,至今尚未修改(有人曾提出意见,如“抵制《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歧视同性恋 呼吁LGBT群体平权”一文)。广电总局曾有司长解释称“这种题材不是不能碰,关键要看主旨是在宣扬、推崇和美化,还是确实因为故事和人物表现需要而设置”。总体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影视剧管理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创作者、影视投资者,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2019年突然发布“限古令”,让很多古装剧无法播出,投资都打了水漂。实际上一部剧质量高低,和它是什么题材、反映什么时代未必有直接的关系。人性的很多方面是从古至今没有太大变化的,古装剧也可以以古喻今,歌颂人性的美好光明,鞭挞丑恶。现实题材的剧,也可能胡编乱造,脱离现实,三观不正。市场风险是投资者可以预计的,但这种行政权力带来的风险是投资者难以预计和承受的。
《陈情令》里问“孰黑孰白,孰正孰邪”,肖战真是遭遇现实版穷奇道和不夜天。《陈情令》里,魏无羡16年后才沉冤得雪,那是仙侠小说,可以重生,不会老去。但在现实中,个人是非常脆弱的,一个人只有一生。希望我们能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每一个人不可重来的生命。
后记:
一、关于讨论是否可以改变人的立场观点
这篇文章发布之后,留言和私信我的不少,有的感谢、认同我的思考,有的批评攻击,也有的认为这事说啥都没用了,不可能改变谁的观点,静悄悄等它过去就好,还有说这事没有是非,只有立场。
“没有是非,只有立场”,陷入“群体精神的一致性”而不愿分清是非,正是最可怕的事。“人是一棵会思想的芦苇”,人是理性的存在,没有思想、丧失理性何以为人?即使我们很难达到绝对真理,相对真理还是存在的。因人立言和因人废言都不可取。原来的争论双方(肖战粉丝、AO3用户)和第三方(路人、研究者、媒体等)都需要更理性的探讨,需要有更清晰的事实真相,相对客观、公允的判断,和面对问题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关于讨论有没有用。可以看两篇文章
1.讨论能够改变人的观点
萨伊定律与凯恩斯定律——哪一个更准确?
2.讨论不能改变人的观点
神秘属性的信仰
财新王烁在《舆论食物链》中写,“影响没有看法的人形成看法,才叫启蒙(enlightenment);说服异见者认同你的看法,那叫改宗(convert)。”
对一件事没有明确看法的人是比较容易被一篇文章的观点引导的,如果这个观点看起来言之成理的话。新的信息也能显著改变人的看法。比如经常一个新闻出来某人有问题,成了千夫所指,另一个新闻出来原来另有隐情,大家的看法“反转”是建立在新的信息的基础上。
对一件事有坚定的看法的人,而且这种看法根植于自己的价值观甚至可以说是信仰的,这比较难于被一篇文章所改变。人们经常选择性地接受信息,接受本来就符合、巩固自己观点的,忽视不符合自己观点的。但这不能绝对化。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具有开放的心态,有更高一层的批判性的思维方式,知道审视自己的观点,如果确实错了,可以调整修正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永远固守自己旧有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思想家的早期和中后期的观点,都是既有一以贯之的东西,也有很多变化的东西,甚至后期的自己批判、否定前期的自己。我们普通人,40岁和20岁对同一件事的看法,会一样吗?甚至昨日之我和今日之我也会不一样。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固化了,一成不变,何来进步和上升。
卡罗尔·德韦克《终身成长:重新定义成功的思维模式》一书中,将人分为学习者和非学习者两种,学习者的成长型思维会推动你前进,非学习者的固化型思维会限制你的发展。我们还都是要努力成为前者吧。
在我写这篇文章过程中,在看两方观点中,我也了解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信息,对社会现象、对这些问题,认识更加深入了。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建设一个更和谐和理性的社会。
二、关于不同的平台
关于227事件的讨论,已经有很多文章发布于不同的平台上。有的平台上,攻击肖战的人留下比较激烈的评论,甚至对支持肖战的文章作者和发布支持肖战留言的读者各种辱骂,导致其退出平台不再讨论。有的平台上,读者较为理性。希望平台经营者能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这不是所谓的“控评”“洗白”,而是应该保留理性的探讨争论,管制各种辱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避免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
三、本文读者的留言摘选
谢谢大家耐心读我这么长的文章,很欣慰于我的思考和分析的价值。很多留言质量很高,我也从中学习了,有的还吸收进文章中了,思想是相互启发的。“德不孤,必有邻。”
“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客观地来看待和分析这起事件,写得很中肯,赞一个!这起事件暴露出来太多问题了,值得深思。一开始媒体不负责任地引导和舆论的一面倒导致事态的迅速激化,说实话,我认为肖战工作室的道歉声明没什么问题,也一直不理解凤凰网和几位公知等为什么一再要求他出来道歉。后来227团体的过激言论和集体网暴行为,各种大字报,还有b站的各种鬼畜视频,真得触目惊心毁三观。希望有识之士都能参与理性的讨论和思考,共同推动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也希望给这场网暴中的唯一实名制受害者一个公平的对待!”
“这场闹剧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说是触目惊心。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加强。媒体对社会事件不应该是那边声音大就站那边,而是应该提出客观理性的分析。此次媒体可谓失格,是非不分,令人失望。”
“作者的分析很中立,很专业,终于把我的三观找回来了!希望部分媒体发文能公正的引导未成年人的三观!”
“‘外受傅训,入奉母仪’,没听过一个人的言行是需要演艺明星来引导和负责的。”(谢谢,我把这句引语放入正文了。)
“为什么这件事会演变成社会事件,您的文章说得很清楚了。1.把明星上升为粉丝的精神领袖和人生导师,夸大了明星对粉丝的正向引导作用。把粉丝的偏激行为上升到偶像的失格忽略了大样本下会产生极端数据且明星的天职并非教育粉丝。2.从法理角度解释了公民在遇到违法情况下使用举报权的合理性。如果对举报有意见,应该督促公权机构建立更加合理的维权措施,而不是攻击正当使用权利的人。3.创作自由应当被尊重,但是自由也应当被界定。发人深省的文章可以有情色的描写,但充斥情色描写的文章却不一定发人深省。4.粉丝集体行为背后反映的是商业利益团体操控粉丝经济,以及粉丝过度关注偶像以至于滋生过度占有欲。5.群体霸凌行为背后是追求热度而忽视前因的媒体煽动,以及强调自由却不愿受规则约束的极端自由追求者们淡薄的法律意识和权责态度。”
“我只觉得既然在一个法制国家,谁是谁非,必先以法律为准则来判断,再从道德方面去平衡。脱离了这个基础的所有站队的发言都缺失公平。”
“我大一经济学在读,这几天因为这件事纠结了好久,总是无法得出一个全面的观点。看完老师的文章,只想对您表达感谢,这篇文章让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兴趣(本来是听家长的话报的志愿),让我有了学好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动力,只有多学习,才能做到思想独立,不随波逐流,谢谢您!”
“对于经济学毕业的我来说,从经济学角度对明星和粉丝的关系进行解读真的是很赞!经济租、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熟悉的理论又回到我脑中!从经济学来看,类似于生产者通过完全差别定价,获得最大的消费者剩余,一想还真是那么回事!”
“我对文中的‘消费者剩余’这个概念深有感触。我从来都不觉得我是在‘追星’,相反的,我只是在回报。因为从‘星’那里得到的东西太多了,无论是去年在他帮助下的重建正常生活,亦或是后来的一些坚持和观念,都是他先给我的,在接收到了这些之后,我才想到要去回报。这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等价交换而已。”
“今天很多人和我说看完你的文章恍然大悟,真的非常感谢,让很多粉丝也清醒了。”
“作者分析非常理性,也非常全面。我抱着和你一样的观点,却看到媒体只关注同人圈文化和饭圈文化现象,很少过问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所遭受的暴力,我总觉得事态的发展已经偏离了最初的诉求,可大量的营销号还在指责无辜的人,心里郁闷极了,感觉三观被毁。你的文章让我燃起希望,谢谢你!”
“感谢作者从人的角度把人当成人。可怜肖战不能从来的人生。他也是父母的孩子,凭什么要承这样的灾难。他妈妈得多心疼啊”
“作乱者高枕无忧,跟风者唯恐不乱,偏听者是非不分,觊觎者坐收渔利,澄清者如坠深渊,牵连者百口莫辩,受害者受尽鞭笞。”
“真理总是愈辩愈明。所有的立场及表达都至少应建立在对事实了解的基础上,然后再以法律、道德、经济和社会学的逻辑去评价。我们反对校园霸凌,反对网络暴力,归根结底不是要伟光正,而是让大家回归理性、客观和善意。我们都生活在这天地熔炉中,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
总体看来,除了有些人是固执于自己的认识不可改变,一些人也是觉得疑惑但想不清道理。还是需要借助理论工具进行理性分析,帮助大家澄清认识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我这篇文章今日头条董希淼和法律读库转发了,点击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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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个严刑峻法的国家。未成年人,在中国的校园霸凌顶多是个批评教育,美国会进少管所、入狱。在一个信用社会,一旦留下犯罪记录,升学、求职、贷款,都会伴随终生。”“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但又是世界上关押人最多的国家。美国司法部、国际组织的统计,美国关押了全世界监狱人口的四分之一,而美国人口只占了全球的4%。”
查阅了一下World Prison Population List(12th edition),2018年统计的223个国家和地区服刑人员总数为1074万人,其中美国服刑人员212万人,世界第一,中国165万人,世界第二,美国服刑人员占世界的20%,确实够高的!
美国的自由,更是法律保护下和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哪有没有边界的自由!
这次事件中一些人的行为,在美国和中国,不知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呢?
3.《半月谈》官方微博4月2日发了#微博社区公告#明星娱乐内容生态治理公告,"此次#蔚蓝计划#专项行动,专门针对明星黑粉、售卖明星隐私、恶意跟帖辱骂等内容和账号展开集中清理。""呼吁广大网友在追星时保持理智,不要恶意攻击明星及其他粉丝,积极传播正能量
【 在 wonderful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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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outiao.com/i6813758991982658059/?tt_from=weixin&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tamp=1588350567&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req_id=202005020029270100080431330072DF9B&group_id=68137589919826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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