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有问题,小米是所得税半年48,你说的25是第二季度,华为是营业税及附加29
.49,两个口径都不一样,没有可比性。如果要比,应该比全部纳税额。或是类同项,不
同口径这么比不太说明问题。
这两的优惠税收政策差异也大。举例来说,小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5%)等,实际税率低于25%;华为享受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值税即
征即退(约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低于13%。这两者一样没什么
可比性。
【 在 wusp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半年报,小米交税25.2962亿,华为交税29.4877亿。。。。。
: 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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