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2021/05/23 16:46
“我走出店门透个气,就听到‘砰砰砰’连续好几声......”
5月17日临近傍晚
嘉兴港区某小区接连发出异响附近居民吓了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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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声望去
凳子、电脑显示器、高跟鞋、衣服、裤子、被单、毛绒玩具……都被人从15楼窗口扔了出来,楼下一片凌乱,所幸没有砸到人,未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群众报警后,乍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看到一楼地上及二楼露台到处散落着家用物品,通过调查,民警很快确定了高空抛物的位置并第一时间找到了肇事者桂某,此时的桂某还处于醉酒状态,送至医院醒酒后,她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当日17时左右桂某酒后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发泄情绪,她将家中的物品从窗台抛出,经过民警现场清点,抛下来的物品足足有123样之多。
虽然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楼下就是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危害极大。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酒醒后的桂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目前
桂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嘉兴港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值得警醒的是,日前,嘉兴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已在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胡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事责任。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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