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12日 12:27:59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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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同学被判11年有期徒刑
日前,盗窃同学44万巨款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学生刘璞尉,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刘璞尉(21岁,山东省人)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就读期间,于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在该部学生宿舍等地,多次趁同学龙某(19岁,北京市人)不备之机,盗走龙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和储蓄所等处,盗走储蓄卡内人民币共计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璞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璞尉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所窃钱款已大部分起获并发还被害人,且其家属帮助积极退缴赃款,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酌予从轻处罚。 作者:罗伟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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