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4级本科生可申请推荐免试就读校外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与操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凡申请推荐免试校外研究生的我院2004级本科生,必须符合《美术学院2004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资格要求。即:
① 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
② 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已获得证书或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已经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日语、俄语等小语种提供各类考级合格证书,具体标准由院推荐工作组审定)。
③ 已修的本科专业课和公共课课程成绩(含实践教学环节)曾经不及格累计不超过2门,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学期不合格门数不超过2门,且以后各学期未再出现不合格;或第一学期不合格门数不超过1门,且以后各学期累计不合格门数不超过1门(即第二学期后只能出现1门次不合格)。
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平均分数排名在现所在班级前20%的学生,不合格课程门数可放宽至3门之内。
④ 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平均分数排名不在现所在班级后20%。
⑤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⑥ 未开具出国成绩单。
二、资格确认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还需参加本院组织的复试考核(面试),取得综合成绩排名。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参考素质测评成绩,在大学下达的招生名额内提出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前三年课程成绩(平均分数)×70%+面试成绩×30%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学校审查通过后,确认申请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为学生开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证明》。
三、其他
1. 学生需自行联系相关学校,按照相关学校的要求准备材料等。
2. 学生申请推荐免试就读的学校必须具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如有不明,请咨询相关学校教务部门或院教务办。
3. 学生必须在2007年9月26日下午15:00之前向院教务办公室(A335室)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本办法由我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教务办
20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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