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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我院2008年普通硕士交纳初试考务费的通知
Pisces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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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2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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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缴纳参加“专业设计基础”或“造型基础”科目考试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008年2月23日前将 100元考务费,汇款至下列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A337室 刘国江 老师
邮政编码:100084
汇款单上要注明汇款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以备核对。
美术学院教务办
2008年1月23日
--
FROM 58.3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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