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
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
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实施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版上的三无产品可以叫停呀
※ 修改:·bif 于 Oct 8 12:51:55 2015 修改本文·[FROM: 12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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