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收集是对方更需要花费精力去做的事情,我方没有理由义务帮他们提供多重来源。
个人提供大批数据给外国的行为,基本上对我方有害无益。
junji评估了利弊,依法做了适度的公开。
对方卫星收集不在本国司法管辖范围。我方应尽力提高对方做坏事的代价。
懂了吗?听到了吗?
【 在 stock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我了。
: 你所谓的:junji评估后单次广播信息,vs 个人长期收集信息让敌人分析模式
: 这是正确对比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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