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有一计可破大同QJ案困局
首先是判断婚前X行为是否构成QJ的依据。
出个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同时满足且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每天最多认定一次),
认为X行为合法,不构成QJ:
1)二人非工作需要单独在一起持续的时间超过1小时,且无第三人一直在场的。
2)此间有产生购买饮食、服饰、化妆品等日用品的费用且女方有使用,
费用超过200元且由男方支付的。可以由男方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女方支付。
当此两种情况同时满足且出现三次及以上,则表明女方是自愿约会,并且确实
往拍拖的方向发展,若女方约会了两次不满意,可以在第三次不让男方买单就行。
若刚开始XXOO,后来觉得不满意,女方也可以让合法X行为权利消失。依据的结束时间点
就是返还之前男方支付费用的一半(微信拉黑支付宝照样可以转账的)且男方看到返还费用的时间。
女方返回一半费用后,一天之后默认男方看到返还费用。
再说下判断婚内QJ的依据:
夫妻双方感情不稳定且分居半年以上,或一方已明确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备案。
这样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不是,都是客观依据,不是女方反悔就可以告QJ的,
然后整个社会都礼乐崩坏,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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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33.101.*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背妇女医院就是强奸,这个毫无疑问。你说的那些都是如何证明是违背妇女意愿,并不是女的说反悔就定罪,现行标准其实没啥问题。
: 只不过现在侦查上问题很大,甭管真相是啥,男的都得先抓起来剥层皮
违背妇女医院就是强奸,这个毫无疑问。这是刑法确定的。
我说的那些细则,可以出单独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与刑法正文,可以相互补充,都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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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33.101.*
刚认识吃饭,每顿饭可能都不低于200。
所以变成了只要男女独处三次(而且这个独处也没标准,在KTV俩人唱歌算吗),女方就同意那啥,这太扯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是判断婚前X行为是否构成QJ的依据。
: 出个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同时满足且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每天最多认定一次),
: 认为X行为合法,不构成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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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7.41.*
正常情况孤男寡女会在KTV包厢唱歌?
你老婆要是跟男上司单独在KTV唱歌,你会怎么想。
对男的没意思,为啥要连续出来会面三次并且让男人买单?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认识吃饭,每顿饭可能都不低于200。
: 所以变成了只要男女独处三次(而且这个独处也没标准,在KTV俩人唱歌算吗),女方就同意那啥,这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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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cekingak FROM 58.33.101.*
FROM 58.33.101.*
合着你觉得,女性找对象,认识某男的,俩人吃过三次饭(每餐200),唱过3次歌,就等于姑娘同意啪啪了?
你认识的女性、你家女性亲属在找对象阶段都这么随便?
我找对象时接触过不低于10位姑娘,大部分达到了你说的情况,但人家姑娘还没同意拉手呢。合着在您标准下,都可以硬上、且无罪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常情况孤男寡女会在KTV包厢唱歌?
: 你老婆要是跟男上司单独在KTV唱歌,你会怎么想。
: 对男的没意思,为啥要连续出来会面三次并且让男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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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FROM 114.97.41.*
仔细看原文。
如果女性觉得不能确定关系,那就不要让男的买单,可以一直不让男的买。
这样条件就一直不成立,就表示不同意啪啪。
多几次后,男的觉得女的不靠谱,也就不约了。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着你觉得,女性找对象,认识某男的,俩人吃过三次饭(每餐200),唱过3次歌,就等于姑娘同意啪啪了?
: 女性觉得对方人还行、可以继续发展看看,和同意上床,是一码事?你认识的女性都这么随便是吗?
: 我找对象时接触过不低于10位姑娘,大部分达到了你说的情况,但人家姑娘还没同意拉手呢。合着在您标准下,都可以硬上、且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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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33.101.*
第一天男的硬塞给女的花(超过200),第二天男的请女的吃饭(说下次吃饭女的付钱),第三天男的请女的唱歌(说下次女的付钱),这三天都接送女的(路上时间超过1小时)。
这种情况下,男的就可以硬上、且不算强奸,是吗?
合着男的花心思、送够600块的东西(表示下次女性出钱),再接送几次(单独相处),就可以强迫女性发生关系、且逃脱法律制裁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仔细看原文。
: 如果女性觉得不能确定关系,那就不要让男的买单,可以一直不让男的买。
: 这样条件就一直不成立,就表示不同意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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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FROM 114.97.41.*
第一次也就罢了,后面连接两次相信男的说的下次让女的付钱,
那这样的女的智商堪忧,即使不被QJ也会被卖到缅甸。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天男的硬塞给女的花(超过200),第二天男的请女的吃饭(说下次吃饭女的付钱),第三天男的请女的唱歌(说下次女的付钱),这三天都接送女的(路上时间超过1小时)。
: 这种情况下,男的就可以硬上、且不算强奸,是吗?
: 合着男的花心思、送够600块的东西(表示下次女性出钱),再接送几次(单独相处),就可以强迫女性发生关系、且逃脱法律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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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33.101.*
男的为女性花3回钱(每次200),就能合法qj,您这提议真是太NB了,佩服。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次也就罢了,后面连接两次相信男的说的下次让女的付钱,
: 那这样的女的智商堪忧,即使不被QJ也会被卖到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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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FROM 114.97.41.*
什么约会,200块,人家不是办了订婚宴还给了10万块彩礼吗?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是判断婚前X行为是否构成QJ的依据。
: 出个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同时满足且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每天最多认定一次),
: 认为X行为合法,不构成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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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9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