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男的硬塞给女的花(超过200),第二天男的请女的吃饭(说下次吃饭女的付钱),第三天男的请女的唱歌(说下次女的付钱),这三天都接送女的(路上时间超过1小时)。
这种情况下,男的就可以硬上、且不算强奸,是吗?
合着男的花心思、送够600块的东西(表示下次女性出钱),再接送几次(单独相处),就可以强迫女性发生关系、且逃脱法律制裁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仔细看原文。
: 如果女性觉得不能确定关系,那就不要让男的买单,可以一直不让男的买。
: 这样条件就一直不成立,就表示不同意啪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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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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