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认识5个月,基本的信任都还没完全建立。
这时女方提出这两个方案,明显对她很有利,尤其是方案1,可以称为空手套白狼。
方案2女方只有40多万元贡献,却要求房本写她名字,还不同意婚前财产及首付比例公证。
这么不平等的条约,只有清政府会签字。你看着办吧。
【 在 usa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女都是水木老人,小号借宝地求建议。
: 背景:男女认识五个月,欲婚。男35岁,女30岁。两人学历,薪水都差不多,皆中等长相。
: 男方体制内,西城小两居,市值约900万,京户京车,230万存款,来自南方山区农村,家庭较殷实,父辈在北京有房,口头表示送一套朝阳房给婚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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