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男生那边早就患有湿疹是事实,法庭不会采用三个月之后的湿疹证明。这么明显的错误,法院不会犯。做出那个动作也自然会有医学方面的合理解释。而且那个视频动作也不可能是男性ZW。第二,微博成分不用多说,要不要去虎扑或者b站投个票试试。
第三,这个事其实已经不是性骚扰的事了,性骚扰已经盖棺定论,有本事杨去上诉。杨自己的论文问题想想怎么办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诊记录是三个月后的。未来的证据能证明当时的情况?法院根据的就是这个就诊记录,但是不合法的。肖某事发当时的录音、和事后多次与学校沟通此事,都没提过自己有湿疹、没说自己在挠痒,而是对杨某说“我做了龌龊的事,我是第一次,我再也不敢了”。如果真是挠痒他为啥憋三个月不说,为啥说是第一次,为啥说龌龊?湿疹是肖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AC」
--
FROM 114.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