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一二三都是空口无凭啊,证据也没,逻辑也没,反正你说啥就是啥,别人有证据也没用。如果法庭就是采信的三个月后的诊断,你是不是也认为徇私枉法了?
【 在 AaronHu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男生那边早就患有湿疹是事实,法庭不会采用三个月之后的湿疹证明。这么明显的错误,法院不会犯。做出那个动作也自然会有医学方面的合理解释。而且那个视频动作也不可能是男性ZW。第二,微博成分不用多说,要不要去虎扑或者b站投个票试试。
: 第三,这个事其实已经不是性骚扰的事了,性骚扰已经盖棺定论,有本事杨去上诉。杨自己的论文问题想想怎么办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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