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的话请上诉,二审翻盘。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20年开始是被告主张的,但没有证据。事发前的就诊记录,是肖母挂号,为一个十八岁的人开眼周湿疹的药,法庭没有采信。采信的就是三个月后肖某本人的就诊记录。第一,三个月后的诊断,是否收买了医生很可疑。因为肖家确实和医院关系密切。第二,未来的诊断肯定不能证明当时的情况,肖某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法庭却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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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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