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1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的补充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所有。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后,原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二、补充说明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水木社区版
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如无明确界定,均以
最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为准。
若《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引用到本站其它管理办法,而
所引用的管理办法在《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时尚未生效,则此部
分条款所引用的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由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进
行解释;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无法解释的部分,由站务委员会进行解释。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对各个版面的版主进行任免或调整的权利。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
公告于相关系统版面后实施。
※ 修改:·windinsn 于 Nov 11 14:12:25 2012 修改本文·[FROM: 124.163.252.*]
修改:windinsn FROM 124.16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