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前提】可能我文章没写清楚,交警队已经判定她是肇事逃逸了,且后续无论是否达成谅解这都是既定的判决事实不予变更了。只是鉴于其与我们达成了谅解协议(经济赔偿),而不追求她的法律责任了,等于就是在没有出人命的情况下,法律默许的用经济补偿换她拘留的人身自由和案底。
【水木好心人问题集中回馈】
1、如何商定赔偿2万元的?
答:这是警察提出来的,我们说4S店预估的修理费是一万出头(最后修完是13000),警察当时说:“那就赔2万,够不够?”我们想警察肯定有经验,这是把修车钱、车辆折损等补偿都揉在里面了,同时警察说让我们看在她被老公打的胳膊都肿了,孩子又都是她一人管的份上,考虑到肇事逃逸案底对公职人员的影响,不想让她雪上加霜,如此才顺势答应了。第一次她在单位闹事时劝离她的民警指着她说:“别说你花2万买一个肇事逃逸的案底,即使管你要五万都不多。”所以,综合各方意见,我认为这2万,或者准确的说是除了修车外的这7000,包含了我们车辆的折损、我们一个多月用不了车且来回跑警局和4S店,还包含她不必因为肇事逃逸被拘留、被吊销驾照、被扣车、被终生禁驾……等等的影响,警察提出的这2万绝对不多。
2、很多热心人说,此人就不能和她谅解,应该按肇事逃逸的法律流程,让她丢公职、被拘留、被扣车、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
答:我还是那句话,我们当时真的是很信赖警察的,警察说既然没出人命,对方也答应谅解赔偿,就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和爱人也都是好说话的人,所以没有就答应谅解了。
3、修车为什么没有走保险实报实销,而让对方自费?
答:肇事逃逸所有保险公司都是不理赔的,而且好像她还属于逃逸超过了某个限定时间,所以她所有的赔偿都要自费。这也是她后来企图让我们配合她改口供以图骗保的原因(她想让我们把报案时间改为一周后处理案件的时间)。但事实上,我们这个案件是在公安和交警队双备案的,无论是派出所治安录像记录的发案时间,还是交警队立案、出警和调查的时间,都是有卷宗的,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我再提供虚假时间,那简直是傻的冒泡的违法行为,且保险公司也说,像我们这种属于大额事故了,保险公司不是随便就能出险的,是一定会与警方核实的,如果我为了让她走保险而改口供,那我是双犯罪(提供假口供 + 骗保)。当然了,这些那个女人都不理解,她一直觉得我们是为难为她,故意让她自费了。
4、这女人是真可怜还是装可怜?
答:我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看她被老公打肿的双臂,听她说她老公不管孩子,只能逼刚学会开车的她周末独自带着5岁的孩子上课外班,以及自始至终她老公从未出面、从不过问的态度,她作为一个30多岁的女人活的是挺憋屈的。
可是再一回想她撞我们车后的冷漠,第一次到警局的理直气壮、叫嚣拍桌子,以及她之后情绪的反复五常,和来我爱人单位说我们串通4S店和警察讹诈她……看到这些莫名其妙而又极端的举动,我觉得她被老公打、被警察骂都是咎由自取,事出有因的。
5、她到底是缺钱还是就是行为极端,脑子有问题?
答:无法判断。她最后的威胁短信意思是“……我即使要不出钱,我也要去你单位闹,恶心你!”如此判断,即使我脑子抽筋无视谅解协议给了她钱,她也不会念我的好,也不会想是她先撞了我的车跑了,是她反反复复骚扰我,是她不履行契约,是她在制造着一个又一个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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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委】【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事情原委】
某个周日,我车停放路边正规车位内,一切安好。
晌午,某女三十有余,自驾一BYD秦电车在我家楼下路边停车,倒车过程中 油 门 当 刹 车 ,急速撞至我车,停留片刻后驾车离去。致使我车右前门被撞烂,另一侧整车怼在墙上,胎压监测损坏,车身若干剐蹭,对方后车灯撞碎遗落在现场。
由于那个周日我和爱人没出门,遂不得而知,直至当日夜晚邻居拨通我车上留的电话告知,我们才发现车门已烂的面目全非,遂报警。经过派出所和交警队的通力配合,调取录像和实地勘察,肇事逃逸过程明确,交警队以肇事逃逸向对方其进行了传唤。
此女到警局后先是矢口否认肇事逃逸,在警队与两位警官拍桌大骂。当得知有录像且被判定肇事逃逸面临拘留等惩罚时,其态度迅速缓和,但其警察还是于当日扣了她的车和驾照。期间此女称自己为某中学历史老师(已查属实),其爱人年初军人转业至国务院办公厅下属某单位(未证实),工作不顺心对她家暴(她向警车和我们展示她的胳膊,青紫不堪),加上带孩子压力大,导致她心情和精神涣散,开车过失。
期间其时而嚣张跋扈,时而大哭不止,以不能失去自己和爱人的公职,不能被拘留,孩子没人管等理由央求我方与其达成谅解。开始我和爱人是不愿意的,因为此女情绪不稳定,态度时好时坏,但鉴于警官多次从中调解,我方亦不想与其纠缠,遂在警官提出2万元赔偿且对方并无异议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谅解协议(签署协议前此女试图让我方配合其改口供,提供虚假案发时间以骗保,我方果断拒绝;又说不让我们去4S店维修而去她提供的小店维修,我方亦果断拒绝。我猜测自此,此女怀恨于心)。签署谅解协议时警官指着协议上最后一句话强调:“签署此协议后,双方没有关系,互不相扰(忘了原文,大概意思是这样)”,一式三份,且警方有备案留存。
我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我们也做好了此车永远无法恢复到我们原来的爱车的状态(事实是现在右前门不定期有异响,且行驶2、300米车轮即向右方跑偏)。
然而,令我们没想到的是,此女竟然开始向我们要!钱!了!是的,您没看错,此女说我们与警察和4S店串通对她讹诈,称我们维修费用7、8000就够了。事实上,我们让4S打印了详细的维修明细,有1万3千多,并把发票照片发给她看。谁知对方竟然提出,把修车费用以外的剩余的钱还给她,我和爱人简直无语。她难道忘了她差点丢工作?差点被拘留?差点被吊销驾照?差点被扣车?差点终身禁驾背负肇事逃逸的罪名了吗?
于是,此中学历史女老师便开始电话和短信轰炸,我方不予理睬,其继续以谩骂、诅咒、诽谤等方式向我们要钱,让我们直接给她一个银行卡转钱过去。我和爱人看着那张她曾经白纸黑字的签署的谅解协议,简直搞不懂此女要钱的理由和逻辑。
更甚的是,此中学女历史老师开始频繁到我爱人单位“闹事”。
第一次,是今年4月底,其到单位对我爱人同事说我们讹诈,并找了我爱人的直属领导,我爱人当即报警。领导听取事情经过后,明白此女无理取闹,遂以继续调查为名将其打发走。派出所警察更是当即对其进行了问话:“人家车是不是你撞的?肇事逃逸的是不是你?谅解协议是不是你签的?钱是不是你给的?都是你做的,你现在有什么理由反悔?”事后单位领导理解我爱人,劝我爱人尽快妥善处理。
第二次“闹事”在5月:其到我爱人单位欲找院长,被院长办公室领导接待,院办领导听闻经过后当即明白此女无理取闹,遂以我单位员工无过错,且与工作无关为名,将其打发走。
但三次是上周——7月14日(她学校放假的第一天)找至我爱人单位,欲找党委书记申诉,被党委纪检部门领导接待,领导听闻经过后明白此女没有任何理由要钱,遂以随后调查为名将其劝离。
肯定大家觉得我和爱人特窝囊,我俩也觉得如此。从始至终我们没有做任何无理之事,爱人平时爱车惜车,平白被撞大修不说,对方肇事逃逸,在警察面前请求我们与其签署谅解协议,事后却翻脸不认人,以我们“讹诈”她为由对我们进行骚扰和勒索。
事至如此,我们真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了。她每次到单位不承认是闹事,因为只要她不喧哗不动手,派出所民警不能把她拘留或逮捕。目前我们就要忍受她这样的屡次三番的骚扰吗?
各位水木的大侠和高人,能帮我想想如何对付这位脑子短路的中学历史女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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