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经过丁字口,正在右转弯过程当中,与一辆电动车相蹭,可以负责任的说车速很慢(后来的交警也证实至少没有刹车印),电动车司机看了车一眼后,直接把车顺势撂倒,轿车司机下车一看,然后问车前杠被刮了好几处,怎么赔,电动车司机于是开始说腿疼,说电动车被摔坏了,也不挪车,无奈之下打电话报警,交警到了后说是根据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上行车应该先让非机动车,判轿车司机全责,认定书上写轿车刮蹭,电动车司机有轻微伤。可从刮痕来看怎么也应该是电动车速度太快啊,另外,十字路口这个位置真的完全是非机动车道吗?想请教一下各位大拿,这种情况到底是谁的责任?是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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