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旧小区租住户的车位承租权问题请教
在京租住某老旧小区,该小区原未规划车位,院内公共路旁大家先到先得,由于车位日渐紧张,居委会联合停车公司建立门禁,区分房主居住、出租居住进行登记,并贴出通知,大意是规划固定车位、不固定车位和临时停放,对房主居住车辆进行登记,车位有偿承租,对出租居住车辆暂不登记(固定、不固定和临时均不),由于车位有限,房主居住的车辆也不能满足,更无法满足出租居住的车辆,基本可推知今后将无法进入小区,或只能按非本小区车辆每小时五元的价格停放。
请教各位,这种做法合理吗?
难道出租居住的车辆,使用不固定和临时停放车位的资格都没有吗?只能按非本小区车辆停放吗?
就算房东想登记参加承租,由于居委会已掌握其房已出租,也无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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