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虎”之争吉利有违商道
马 宇
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2010年达到1800万辆。但中国汽车的生产水平,说起来令人汗颜:中国品牌和技术基本是外国的,自己的汽车巨头,不论是老的一汽、二汽、上汽、北汽,还是新的奇瑞、吉利、福田、比亚迪,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虽然这些年都赚得盆满钵满,但说实话,还都远远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赚钱,首先得益于中国汽车市场的相对封闭,国际上汽车质量再好、价格再便宜,进不来中国市场也是白搭,所以只能进来投资,而投资还不能控股,最多只能占50%,导致中国汽车市场竞争严重不足而且扭曲,造成汽车行业利润率奇高(想想当年桑塔纳居然能买到15万元一辆,还可以多年不改车型),所以才有了管得越严上得越多,中国汽车整车企业之多为世界之最,攒个烂车也能赚钱;其次是搭跨国公司的便车,既然政策规定跨国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不能控股,且每家投资不能超过两家,所以基本决定了这样的名额都被老国企占据,一汽、上汽等就是靠这样的政策通过合资赚了中国消费者的垄断利润,而合资生产的车型,当然是拿来的国外的--虽然迫于各种压力喊着要搞资助研发、自主品牌,但做做样子而已,至今为止拿出立得住的车型和品牌了吗?一汽都50多岁了还幼稚着,人家韩国现代搞了十多年就成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之一、现在在欧美都有一席之地了。
吉利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踏入了中国汽车市场。作为民企,它根本就不能搞汽车生产--政府不批啊!李书福说要拿5亿元搞汽车,政府和专家都笑话,说别打水漂啦。政府为了吉利好不批准,李书福为了能拿到汽车生产许可(上目录)据说付出了2000万的代价,最后绕道借壳进入了汽车生产行业--谁想它能做到今天这样,还把沃尔沃收购了?可若不是中国市场如此扭曲畸形,李书福把沙发装个发动机安四个轮子就能赚钱?有本事到欧美日市场卖卖试试?可能连厂都出不了。做个安全碰撞就憋回国内了,只能赚中国老百姓的钱,而且中国消费者的安全标准还得降低些—不过据说吉利汽车在国内也要达到C-NCAP四星以上标准了,也算中国消费者之福。
对于吉利收购沃尔沃,我一直以为,并不是一种正常状态下的跨国收购。无论是从吉利自身的实力(技术、管理、资金等等)来说,还是它的收购方式(利用各地政府急于招商筹集了大笔收购资金得到了很多优惠政策)来说,这里面都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至于吉利能否成功整合沃尔沃,我以为失败的风险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这且不谈,就看已经发生的“陆虎”商标之争,也能看出吉利的不成器和不成熟。
著名汽车品牌LAND ROVER,在中国市场曾使用“陆虎”中文标识,一般中国消费者也都把它作为国外的汽车品牌。但现在我们才知道,原来中文的“陆虎”商标,是吉利集团拥有的!--吉利早在1999年就注册了这个商标,并且还注册了“F1”、“BMU”、“吉利.美洲豹”、“吉利汉马”、“Geely BMW+图形”等一系列商标!吉利够聪明的吧?谁说中国企业没有商标意识?谁说我们中国企业不懂得创品牌?
或许,LAND ROVER的所有者英国路华公司犯了一个大错—谁让你不早注册呢!我们中国的商标在国外不也会被别人抢注吗?连端午节还被韩国人抢注了呢。或许,中国工商总局商评委也没有错,中国政府部门就是依法审批的,“没有证据证明吉利恶意抢注”,路华公司起诉到北京中院也没有用,赢不了官司。或许,吉利集团也不违法,最终它还是会拥有中文的“陆虎”商标……但我还是要说,吉利,你错了!
吉利之错,首先错在公司商业道德错误。商有商道。商业道德,比法律更宽泛,也更重要。就象法律和道德之于人一样。不违法就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但合乎道德的人才是受人尊敬的人,才能卓然立于天地之间。企业合法经营赚取利润就可以生存发展,但遵守商道、不投机取巧才是受人尊敬的企业,企业品牌、企业形象才会根植于业界、消费者心里。不能象姜文那样“站着就把钱赚了”,起码赚钱也要赚得堂堂正正。试想,就是你吉利集团拥有了“陆虎”商标,你就能凭此获得业界的尊重吗?获得消费者的敬仰吗?能凭此抢占国内国际市场吗?恐怕是恰恰相反,只会伤害吉利的企业形象,贬低企业的品牌价值,大大地得不偿失!说句难听的话,包括中国的消费者,可能也会觉得吉利如此做法,太不成器!
吉利之错,其次在于企业经营战略错误。吉利作为汽车行业的后来者,要嘛没嘛,要在汽车行业里出人头地,剑走偏锋可以理解。但还是得有商业道德约束和适宜的经营战略。吉利注册这些“疑似”国际著名汽车商标,明显就是在“傍名牌”。傍名牌不能算错,有时还是一种经营策略,但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有关的法律界限(若打官司输了那可损失巨大,前期投入打水漂,市场丢掉,公司形象损失更大),二是企业发展定位。若定位成个小企业,赚点小钱就算了,那怎么都好说,很多人不就抢注个域名,人家找来了但又犯不着跟他打官司,花点钱买回去就算了;可你若是个有追求的企业,要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还要进500强,就不能这么小家子气!这样做能做成吉利自己的品牌吗?哪个中国消费者会蠢到买吉利的“陆虎”?卖到国外市场更不可能!哪吉利这么做是何苦来着?除了表明自己的没底气、不成器?
即使在细节上,吉利也犯了错。在解释注册这个商标的原因时,吉利人士说当初是准备收购LAND ROVER,为此做准备的—这固然能看出李书福早有雄心,未雨绸缪,可不也正说明吉利注册的是人家的商标吗?后来也没收购,就把商标留下了?对于注册捷豹商标也是如此解释。唉,吉利可真有雄心壮志,难道想也把宝马等等都收购过来、一统全球汽车生产吗?胃口如此之大,不怕全世界各国政府群起而反吉利的垄断啊?
就这个商标官司,我更觉得吉利问题大大,对于它整合沃尔沃更没有信心了。因为从中可以看出,它在企业定位、形象塑造、经营战略、品牌设计以及具体运作等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错误。这些错误显示,吉利离一个成熟的市场化、国际化企业还差很远很远!
我以前文章中也说过,吉利是在扭曲的市场中长大的,中国汽车更是如此,吉利得其利(要不它也发展不起来)也受其害(境界和策略都受限),中国的企业发展环境要为此负主要责任;但作为吉利自己,应该对这种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努力避免制度环境和制度病导致的企业战略和操作错误。
如今之计,对于此次“陆虎”商标之争,我给吉利和李书福先生的建议是:再有理、再合法这个官司也别打了,与路华协商解决。放弃这个商标吧,拿着它也不能用或不值得做长期培育,有害无益。
再远点说,那些“疑似”国际著名商标也废了吧,因为跟“陆虎”一样,吉利拥有这些商标,也不可能拥有跟原品牌同样的信任度、美誉度和市场份额,也不可能以此狙击竞争对手,害人而不利己,甚至还害己,智者不为,志向高远的企业、企业家也不为。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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