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故发生时的速度,唯一生还的当事人说是80,
而网上有大批的网友断然认为车速远远超过120,甚至认为在160以上的大有人在。
本版的资深人士中认为车速远不止80的也大有人在。
对此,我提两点意见,大家看有没有道理。
1、
从法律上讲,如果生还的当事人是唯一的目击证人,那么要推翻他的证言,
是不是需要非常严谨的、能够经得起检验的逻辑推理和实验?
我想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权威机构和人士能够以非常严谨的程序证明当事人说谎的情况下,
我们没有理由不采信当事人的证言,只能相信当时车速是80。
或者,我们只能信当时的车速是80+-当事人的观测误差。
2、
我相信,国内外汽车厂商还没有针对性地开展这类
立柱斜向撞击前轮从而撕扯A、B柱及顶棚的安全性研究。
也就是说,这种撞击条件未被充分研究,
也就无法从车辆撞击和解体的情况反推撞击发生时的速度。
那么,无视当事人的证言,而非要认定车速远远大于80,是武断和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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