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asc.org.cn/bulletin/2012-11-05/387738.html全国各参赛俱乐部、车队、车手:
为加强汽车运动的管理,促进汽车运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与人员和观众的安全,通知如下:
一、全国汽车比赛或活动(含港澳台地区车手参赛的)、跨省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向中国汽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汽车比赛或活动的主办者必须是中国汽联。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汽车比赛或活动,要按照各省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向比赛或活动所在地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中国汽联会员协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请各位车手注意,凡已领取中国汽联汽车运动执照(赛照)的选手参加未经中国汽联审核批准的任何汽车比赛或活动,中国汽联将吊销其赛照,并禁赛一年。
特此通知。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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