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遇到逆行的,死扛还是妥协
那种情况构成障碍是你自己的解释,懂了吗?
你自己解释完了之后要横跨双黄线进行逆行,懂了吗?
你的行为需要你自己获得释法权,懂了吗?
别人直行不需要任何释法权,懂了吗?
【 在 n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某条道成为障碍,唯一的一条道应交替通行。
: 还情分本分的,路是公家的,如果那边只是拥堵,借道方责任没啥可辨别,但那边是成为障碍了,区别明白么?
: 是所有人倒霉,而不是谁倒霉了让别人承担后果,这个你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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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9.149.*
那种情况不构成障碍也是你自己的解释,懂了么?
后面同理。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种情况构成障碍是你自己的解释,懂了吗?
: 你自己解释完了之后要横跨双黄线进行逆行,懂了吗?
: 你的行为需要你自己获得释法权,懂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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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51.77.*
既然大家都有自己的解释,为什么你逆行的要占优呢?为什么不是人家直行走自己的路的人占优呢?
如果是修路,正儿八经毫无争议的障碍,你先到你先走,这个成立,这个人家不掰扯了。
问题是这个构成争议的情况下凭什么你一个逆行的你的理论要占优,别人直行走的好好的得让呢?
【 在 n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种情况不构成障碍也是你自己的解释,懂了么?
: 后面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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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uisancebug FROM 113.89.149.*
FROM 113.89.149.*
交通法规里对障碍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我的判断依据是:这种情况如果交警允许你借道,那就是默认是障碍了。像只是拥堵通行缓慢,交警不会允许你借道。
如果觉得不合理,或者你有更好的解释?
我从来没说借道的占优,交规里明确说了无障碍的一方优先通行,但如果有障碍的一方已经先驶入车道,无障碍一方应让行。从图片我的判断是有障碍一方已经驶入都快出来了,你的判断呢?
当然,如果不认可是障碍物,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此时没什么可讨论,借道的违规。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大家都有自己的解释,为什么你逆行的要占优呢?为什么不是人家直行走自己的路的人占优呢?
: 如果是修路,正儿八经毫无争议的障碍,你先到你先走,这个成立,这个人家不掰扯了。
: 问题是这个构成争议的情况下凭什么你一个逆行的你的理论要占优,别人直行走的好好的得让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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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51.77.*
你说这一套不还是在说这是障碍吗?
可我说这不是障碍啊。
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同,为什么疑点利益要归于你,而不是归于人家走自己的路的人?
【 在 n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法规里对障碍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 我的判断依据是:这种情况如果交警允许你借道,那就是默认是障碍了。像只是拥堵通行缓慢,交警不会允许你借道。
: 如果觉得不合理,或者你有更好的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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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9.149.*
我的观点:车熄火,人不在车上,这辆车就属于障碍物;反之则不属于
障碍物就是不知道何时才能移除的物体
【 在 nuisancebug (wosh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这一套不还是在说这是障碍吗?
: 可我说这不是障碍啊。
: 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同,为什么疑点利益要归于你,而不是归于人家走自己的路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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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2.238.*
FROM 183.192.238.*
在交规没有很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我给出了一个自认还算客观的判断方法啊,你要觉得不行,那你给一个你的判断依据。
假设大家还是有分歧,那也谈不上疑点利益归我,我从来没这么说,但也不能都归你,那就依次通行分利益呗。
你的潜在观点是路一直都是你的路,我的观点是这是有条件的,某些特殊时候路是大家共享路权的,不是你的。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这一套不还是在说这是障碍吗?
: 可我说这不是障碍啊。
: 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同,为什么疑点利益要归于你,而不是归于人家走自己的路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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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51.77.*
你如果说“这个路权我也不知道到底属于谁”,那行,那咱们一拍两散,谁也别说谁。
但是你不能说对向车道的那位有路权,还给整出一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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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要问我这种情况咋办,很简单,被堵路的这位自己首先要穷尽自己的手段来通路,比如下车去敲车窗,让人家赶紧挪车,而不是一打方向就要逆行。
有没有穷尽手段,这首先就是一个问题。你倒霉你不能上来就侵占别人的利益,你手段到位了还是不行那咱们再论。
【 在 n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交规没有很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我给出了一个自认还算客观的判断方法啊,你要觉得不行,那你给一个你的判断依据。
: 假设大家还是有分歧,那也谈不上疑点利益归我,我从来没这么说,但也不能都归你,那就依次通行分利益呗。
: 你的潜在观点是路一直都是你的路,我的观点是这是有条件的,某些特殊时候路是大家共享路权的,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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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9.149.*
关键是交通法规没有这个标准。
如果车熄火,人不在车上,但是在车旁边,在把车上的矿泉水往下搬呢?
这里面永远有扯不清的“度”的问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观点:车熄火,人不在车上,这辆车就属于障碍物;反之则不属于
: 障碍物就是不知道何时才能移除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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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9.149.*
是的,整部道交法都没有对障碍物作出明确定义
哪天施工修路占了一侧车道,借用对向车道时对方不让
交警说道交法并没有规定建筑工地属于障碍物,因此不适用这条规则,你也无话可说
你完全可以等施工结束了再走嘛,这样就不用借道了啊
【 在 nuisancebug (wosh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是交通法规没有这个标准。
: 如果车熄火,人不在车上,但是在车旁边,在把车上的矿泉水往下搬呢?
: 这里面永远有扯不清的“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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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2.238.*
FROM 183.19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