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广东广宁通报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逃逸,不起诉,死者死于白血病
特权阶级地产党!
【 在 SOT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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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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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就是轻了点?
呵呵。
【 在 loveELS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流程上没有问题,如果要质疑,只能质疑证据是否可信。。
: 光是重伤1人理论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伤3人或者死亡1人才会3年以下)。酒驾,公告已经说了,不是酒驾。
: 所这个case最多逃逸,但是公告也说了还有坦白情节,再加上受害人谅解,所以这个衡量完全在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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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有问题。
根据通报中列出的“不起诉”所依据的法条第177条第二款,但该款有个前提,即“犯罪情节轻微”。肇事逃逸,造成重伤一级,这难道能算做轻微吗?如果不算轻微,做出不起诉决定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 在 loveELS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流程上没有问题,如果要质疑,只能质疑证据是否可信。。光是重伤1人理论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伤3人或者死亡1人才会3年以下)。酒驾,公告已经说了,不是酒驾。所这个case最多逃逸,但是公告也说了还有坦白情节,再加上受害人谅解,所以这个衡量完全在法院了。。所以这个case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判个3年然后缓刑;现在就是不于起诉,算是轻了点,但也不是不可以。当然你要说那人肯定置换血样了,找人顶包了,胁迫受害人签谅解书了,事故一年半以后死了也要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当我啥也没说。。。【 在 boruo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事的关键不是白血病死亡。主要是:: 1,造成重伤一级且肇事逃逸,是否属“犯罪情节轻微”?如果不属于,那做出不起诉决定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肇事时是否闯红灯?为什么在通报中只提测酒精,不提是否闯红灯?这两个可是交通肇事后必须要确认的两个重点事项。: ...................--FROM 121.239.208.*
来自 Redmi Note 7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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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 loveELSA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伤3人才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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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65.12.*
这种逃逸的要有罪推定,没醉驾逃个毛啊,逃逸处罚必须必醉驾重
【 在 SOTSE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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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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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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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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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99.255.*
对,支持你的意见,并且应该属于故意损毁犯罪证据(酒驾这个事)。
【 在 BA43B09F0725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逃逸的要有罪推定,没醉驾逃个毛啊,逃逸处罚必须必醉驾重【 在 SOTSEA 的大作中提到: 】::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发自zSMTH@手机--FROM 115.199.255.*
来自 Redmi Note 7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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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中央应该规定:这种通报是谁经办的,谁批准发布的……等相关人员都应该在公报中写明,以便人民群众监督。不能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这么模糊着。
【 在 SOT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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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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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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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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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0日
来自 Redmi Note 7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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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4.64.17.*
FROM 124.64.17.*
怕怕
【 在 SOTSE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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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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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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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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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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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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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LYA-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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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38.84.*
这个不是全国都有么。。
【 在 chinatongue 的大作中提到: 】
: 深圳法院不是帮私企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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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54.*
现在不是并罚的事,也不是法院怎么处理。而是根本就没起诉,连到法院摆事实讲道理的机会都不给你。
【 在 findhapp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局限这个案子,现在对犯事者有刑事+民事并罚的吗?感觉法院判罚是刑事/民事中二选一。实际上不应该是国家主张罚(刑事),受害者主张赔偿(民事),二者并行吗?比如命案,好像都是偿命就完了。这样国家满意了,当事受害者的损失谁管?二选一的话,出于利益,很可能富人脱罪。以前还见过丈夫拿钱签谅解书然后娶新老婆的报道。--修改:findhappy FROM 223.71.96.*FROM 223.71.96.*
来自 Redmi Note 7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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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