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汽车进小孩那事,类似于家门忘了关,别人家小孩进去吧?
没有规定让你装回去。这种都是不出事没人管。
主要原因是交警在道路之外没有行政管理权。民警通常又不管这种事。
但出了事你就等着赔钱吧。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直接回答如果我把轮胎或者其它零件拆下来不装回去,也不上路,那两条规定到底哪条能让我必须装回去,这个你可以举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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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雨刷片的车再也不上路了吧?想上路要重新到车管所登记是吧。
提上路是为了便于你理解不管拆没拆轮胎,在车管所眼里车还是那辆车,你去重新登记会被看做有病。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不见我说的是拆掉吗?并且你为什么要强调“上路”才会有麻烦呢?我就是换个自行车的轮胎车在家里放着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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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oudlight (cloudlight),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Re: 汽车进小孩那事,类似于家门忘了关,别人家小孩进去吧?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Jul 2 08:21:12 2020), 站内
别瞎扯,你直接说举的例子中报废的车辆违反了关于登记规定的哪一个条款?
上面的话也不知道是谁说的,大约是我的幻觉吧?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现在连争论的是什么都忘记了还在这扯什么呀,别人锁坏了你说违反了第10条,我不这样认为,能想起来吗?谁跟你扯报废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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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他违反第10条吗?
我明明说他未按规定报废啊。
你接着我的话说规定难道不是说报废规定吗?难道还能扯回第十条去?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10条+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我是跟幼儿园的人在说吗?每次还得把标题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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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觉得报废登记不属于登记规定?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10条+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我是跟幼儿园的人在说吗?每次还得把标题加上?再说我还真不知道一个只少了雨刷的车符不符合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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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啥举报废的例子你不清楚吗?
前面说的很清楚,违反第10条+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有两种类型,修的好你就修好,修不好的你就报废。
不报废放那不管是不行的。
至于你不违反的逻辑,都是你臆想出来的。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接着谁的话说的?我举的例子都是为了证明在家里坏了或少零件的车不违反那两条规定(第10条+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标准),你举报废的例子是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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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时候这么说过?
你怎么幻想出来的?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你现在觉得锁坏的车是违反了关于报废的登记规定?你到底记不记得在争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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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门锁着就没问题了。
那个院子没有门,小孩可以合法进入,而且很容易。
这样算不算尽到了安全义务就不好说了。
万一法官来一句“车辆位于未成年人能轻易合法到达的开放环境中”,就免不了赔钱了。
【 在 gcnc 的大作中提到: 】
: 汽车不是在自己家停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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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其它法律规定了。
这个案子主要还是车被认为是具有危险性的,车主有一定的安全义务。
尽管人们对其危险性来自什么方面有不同理解,但我国法官基本都是简单粗暴的直接认为有危险。
一般正常锁好的车,车主会被看做尽了安全义务。
车门没锁时车的危险性升高了,车主需要做些什么将其危险性降低回原来的水平。
但具体做到什么程度就算尽了安全义务了还要看法官的理解。
【 在 hahada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不具备非请勿触,并不代表你触了出问题就要物主负责啊。这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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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进入车子里,因为其它原因死亡了,车主不承担责任的。
比如突发心脏病。甚至自己一头在车座上撞死了。
主要小孩是被困在车里导致死亡的。车主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小孩的死亡有了因果关系。这才使得车主可能承担责任。
至于说权利和义务。可以理解为车主行使了不锁车的权利,带来社会风险的增加,对应着降低风险的安全义务。
【 在 hahada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 义务和权利得对等啊,这件事车主有啥权利?我看只有义务:没贴纸条说不许进车,别人随便进就不违法;进去了死在车里还要车主负责。
: 法律不能这么理解,法律讲究平衡,不能啥事都说我就这么规定了咋地吧,那是恶法,是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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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o7894 FROM 124.1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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