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汽车进小孩那事,类似于家门忘了关,别人家小孩进去吧?
拿法律条文来。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话,我所有的东西我当然有处置权,我可以把它刻上字,换你来你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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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让你拿处置权来,你又拿了个物权。
直接支配和排他是两个权利,不是说直接支配这个权利是排他的。
这也是为什么前面举例时要说在主人回来前怎么怎么的。
你没有上锁,没有挂牌贴条,谁知道排他了啊?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同时因为排他性,其他人不可以直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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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侵占都侵犯了所有人占有的权利,导致所有人在一定时间里不再能够占有物品或物品的一部分。
车还好好的在那,没法算侵占。
【 在 icewolf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这个算侵占他们财物。
: 食物被吃掉算侵占;
: 电影票被坐看掉算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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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另外,坐车上和直接支配汽车是否等同怕不是这么容易确定的。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同时因为排他性,其他人不可以直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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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你能保证我两年都不知道,且车辆没有任何损失或磨损吗?
况且,车门没锁你就能开走车吗?有车钥匙吗?
以上任何一点出了问题你都违法甚至犯罪了。
如果你都能做到,你构成对车辆的“使用盗窃”。由于这一块刑法上没有规定,你没有刑事责任。
会不会受行政处罚或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我就不清楚了。
【 在 icewolf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我拿你的车去开两年再还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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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1.*
好吧,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
不过,物权的排他性不代表物品本身的排他性。
小孩进入未锁的车辆这个行为没有行使任何物权,本身就和物权的排他性没有关系。
车主对车子有物权,车子并不会因此具有不可触碰的性质。
当然,很多人都试图把开车门或进入车里的行为等同于对车辆的使用。
但这和人们对使用车辆的日常理解相差太大,之前的案例中也没有法院支持这一点。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处置就是支配的意思,字眼没100%准确,意思是一样的
: 车是所有人的财产,本身就有排他性,不需要贴上车主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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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1.*
不要说物权,就是人身权也不包括触碰。
有人拍了你一下,违法了吗?
如果你希望你的东西不被触碰,你需要对此做出表示。
这样,再有人碰才是违法的侵权行为。
至于你说的舔饮料,那造成了饮料的损失,侵犯了占有的权利。
如果你要用饮料类比,合理的类比是有人拿起来看了一下又放下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权的定义就说明,我的东西只能我支配,如果支配不包括触碰,那不是任何人都能触碰其他人的财物了吗?比如别人桌上的饮料我拿来舔一下可以吗?答案是不行。
: 所以我们都知道不能随便触碰他人财产,除非别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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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1.*
首先,下次举什么“摸来摸去”的例子请以你自己或自己的媳妇为例,否则别怪我举报你人身攻击。
其次,以你的受教育水平,不至于分不清人和物。不要提什么摸人了,自取其辱。
再次,我的车每年都不知道被我不知道的人摸或者接触多少次,我不知道你是怎么保证自己的车不被人接触的。
如果你不想让别人碰你的车,你至少要在车上贴个条子或标志,才能让摸你的车变得违法。
最后,不知道你们是怎么一步一步走到“任何私人物品未授权不可触碰”这一步的。法律中从来没有这么规定过,现实中也没有这种现象。这得受了多少心理暗示才能接受这么荒谬的说法。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 显然你花钱买了汽车,汽车就是你私人财产,他人未经允许不能侵犯,包括触摸。
: 不服气就问问自己,你的车、你的媳妇,别人天天去摸去看,也不拿走也不破坏,你乐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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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我不乐意。
但在我没有阻止或预先阻止时不违法。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就正面回答一句:别人随便摸你的车,你乐意还是不乐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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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4.*
我国不是海洋法系,法官决定是否违法时只能依据成文法。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乐意,我也不乐意,法官多半也不乐意,法律制订者想必也是不乐意的。
: 法条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规定到这些行为,但是法条之外还有一个东西,叫做“法理”,你可以理解为法不外乎情理。
: 所以,既然大家都不乐意的一个行为,即使它没有写进法条明文禁止,法理上也应当是违法行为。海洋法系就是这个路子,我国法治建设里面一直保留人治成分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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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