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肘击保时捷赔了五万(转)
司机开车和行人走路在既有交通规则约束之下并没有冲突啊,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司机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导致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守法者赔偿犯法者呢?还是没说清楚啊。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好解释。司机可以选择不开车,行人可以选择不走路吗?车是一个有潜在杀人能力的物品,开车的人必须保证开车不会伤人。所以撞到人一定有没有尽注意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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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amtop FROM 123.118.93.*
FROM 123.118.93.*
难道还有杭州特别法?
我就想法院给个说法。不然这个以后就是模糊地带。
大家玩起潜规则了。
【 在 a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说在这个派出所的辖区可能没事,也可能仅限于这个司机没事
: 在北京肯定会被打50大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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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52.145.*
问题就出现了。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行人有没有过马路的权力?行人在道路上有没有路权?
【 在 lamto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开车和行人走路在既有交通规则约束之下并没有冲突啊,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司机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导致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守法者赔偿犯法者呢?还是没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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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72.*
机动车辆的路权低于生命健康权,所以机动车的路权只有在保证不威胁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成立,因为行人也是有路权的。汽车行驶过程中伤人,说明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说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 在 lamto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开车和行人走路在既有交通规则约束之下并没有冲突啊,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司机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导致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守法者赔偿犯法者呢?还是没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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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runcin FROM 117.136.72.*
FROM 117.136.72.*
咱们讨论的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情况下,守法方要赔偿犯法一方的问题。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就出现了。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行人有没有过马路的权力?行人在道路上有没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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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8.93.*
我对比过德国的法律,和中国相反的是,德国法律认定行人在道路上是强势一方,理由是行人的惯性和人类的机体结构决定了其方向改变比机动车要容易的多。举个栗子:当行人横穿马路时,当他观望发现20米外有来车时,行人可以做到立即停止的动作,很容易避免危险的发生,但是如果行人继续行走,司机即使立即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并且紧急刹车,仍然大概率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会导致后车追尾的连环交通事故,如果后车是一个大货车,前车司机甚至有生命危险。
你觉得哪种更符合公平原则呢?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辆的路权低于生命健康权,所以机动车的路权只有在保证不威胁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成立,因为行人也是有路权的。汽车行驶过程中伤人,说明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说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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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8.93.*
德国法律我不了解。我只是说出我理解的中国法律。生命健康权高于机动车路权。不能因为有路权优势就可以损害行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不负任何责任。另外,你说的意思是说在德国是人让车?就我了解,发达国家,比如加州,就是车让人。
【 在 lamtop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对比过德国的法律,和中国相反的是,德国法律认定行人在道路上是强势一方,理由是行人的惯性和人类的机体结构决定了其方向改变比机动车要容易的多。举个栗子:当行人横穿马路时,当他观望发现20米外有来车时,行人可以做到立即停止的动作,很容易避免危险的发生,但是如果行人继续行走,司机即使立即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并且紧急刹车,仍然大概率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会导致后车追尾的连环交通事故,如果后车是一个大货车,前车司机甚至有生命危险。
: 你觉得哪种更符合公平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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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runcin FROM 117.136.72.*
FROM 117.136.72.*
你这话还有问题的
摔倒跟有没伤害没必然联系
你觉得这倒车顶人,有没可能造成伤害?
【 在 somebody 的大作中提到: 】
: 顶人没摔倒肯定没有伤害的,摔倒的伤害那就是司机负责。
来自 Mi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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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8.243.*
摁喇叭后,看到行人不让路,倒车撞上行人,交涉无果后,持续撞击(轻微),行人倚
住车后,继续后退顶退行人
这行为确实恶劣
【 在 SuperMan999 (超人拯救世界) 的大作中提到: 】
: 打窗不算正当防卫,不过顶着人倒车肯定得吊销执照,并拘留啊,随便把别人的生命置于不必要的危险,是对别人人生安全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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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