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杭州保时捷车主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楼主是法律大拿,我在向楼主请教呢。
【 在 MaoJian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去派出所问问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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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1801-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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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147.*
司机的行为呢?
司机比行人的行为更好麽?
司机不应该收到相应的惩罚麽?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好意思
: 本人对该行人没有丝豪“感同身受”,对他没有任何“正义感、同情心、同理心 ”。
: 如果是我站在马路上或者小区道路上,车子过来了,都会让行一下。绝不会堵着不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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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楼主放弃吧,就是一群法盲,你给他们讲法条,他们给你讲情感,你给他们讲逻辑,他们给你感受。用歪理代替理性思考。从来想不到的话,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用情绪审判别人,终有一天自己也会被别人审判。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不知道所谓的“高知”论坛,很多人无知到这种地步。
这些“高论”,铺天盖地,完全淹没了理性的观点,
以至于给人一种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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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6.178.*
法律是禁止类推解释的
【 在 niuhuahua (牛花花)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那改成有人拿非管制刀具,比如美术刀,铅笔刀,朝你比划,你躲闪后未看划到,请问犯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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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1.231.*
简单分析这个事件,用我们法律专业分析一下案情。它大概分这么三部分:一,司机和行人发生冲突。用车挤迫行人。二、行人肘击玻璃。三、JC进行调解。首先,第一部分,很难认定司机应负刑事责任,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最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的范围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很多网友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刑罚的范畴,这是根本错误的观点,既违法不犯罪。一个JC现场执法是简易程序,她就没有处警告或二百块钱以上处罚的权限。用民法的观点来看,司机的行为肯定是侵权行为,但他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所以经济上不用赔偿。二、行人肘击玻璃,可能触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首先行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本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只有面对现实紧迫的威胁时,既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实践中,一般能事后报警解决的,当场不会造成严重损害,(不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就应该寻求公权力救济。从民法来看,行人也是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了现实的损失,应该赔偿。三、调解结案部分,调解书内容原则上不公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公开。大家的争议焦点在于数额问题。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商议数额的。举一个例子,比如拆迁赔偿问题,开发商为了解决钉子户的问题,多赔一百万,钉子户搬走,偕大欢喜。内容不公开就是害怕其他按时搬迁的人员不服,引起社会矛盾。本人认为这个数额透漏出来是很不妥的,也是大家争论最多的地方。当然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受到了胁迫或欺诈,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调解书。如果行人不这么做,就是认可了调解书的效力,应该按调解书赔偿。
【 在 laph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司机的行为呢?
司机比行人的行为更好麽?
司机不应该收到相应的惩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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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6.178.*
跟豪车没关系,普通汽车这么故意顶人也要重判,有故意伤害的倾向就要严惩,真死人你打死他也救不活人啊
【 在 NutriExpres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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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被豪车撞击、挤压,尔后被要求赔偿数万块钱,否则要被拘起来调查,大多数网民感同身受、义愤填膺,这是人基本的正义感、同情心、同理心
: 你后面的回帖是什么意思?网民要求处理寻衅滋事的豪车,做得不对?
: 至于你列的法条,至少符合其中寻衅滋事定义。另外,按照刑法第
: 第一百一十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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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