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不拴狗撞车全责, 是真有法律依据, 还是只是大家美好的愿望?
咱们严肃谈法律的话
狗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可的道路交通行为主体,车撞狗不是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
民事侵权按道理应该法院而不是交警解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双方各有什么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车损、狗命和可能的精神损失
交警只应当出具车辆是否依法正常行驶的鉴定结论,向法院表明车主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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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玄学问题,跟法官个人和谐程度有关
比如变线引发的交通事故,什么变线叫影响了直行车行驶?
最激进的交警认为直行车需要刹车就叫影响他行驶,变线全责。最和谐的交警认为直行车能刹住就不叫影响正常行驶
看你遇上什么样的了
再比如正当防卫,什么叫没超过必要限度?
很多这种玄学问题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情况下算有过错?
: 冲进狗舍肯定有错, 在路上见狗不躲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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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什么法院都不奇怪
2012年河北一个法院判了一起流氓罪你敢信?97版刑法取消的流氓罪
【 在 refacto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吧,我记着有法院判车肇事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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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当然是财产,依据是民法典,不是交通法,但这并不影响结论
你开车轧了有人扔在路上的手机然后走了,算肇事逃逸你全责么?
按财产论,狗和手机没有区别
【 在 refacto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吧,我记着有法院判车肇事逃逸的
: 道路交通法会把狗作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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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算肇事逃逸完全没有道理,你看的法院就是瞎逼搞
每天不知道多少司机在路上轧到别人扔那的财物,都是肇事逃逸?
【 在 refacto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区别的话,那就也算肇事逃逸了
: 不过似乎法院会看你有没有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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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也不能这么判
当时那个案子被上级发回重审六次还是七次,最后强行威胁被告人认罪去服刑了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审的老案子,犯案时97版刑法还没生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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