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一个电号借给朋友用,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熟的都得约法三章,丑话说在前面,这不熟的拉倒吧。
我没号,周围也有不熟的同事有号,我都不开这个口ヾ≧≦)o
【 在 NEX5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 朋友不是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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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啥眼神啊,就第一个字母一样而已。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差点信了,还专门去搜了一下49,50条规定,才发现是他自己私下篡改瞎编的
: 为了网上抬杠,竟然能自己瞎编法律条文当论据,真是开了眼了
: 另外你俩id有点像,差点分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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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9.107.*
就怕你朋友也觉得麻烦,不折腾了.....
【 在 NEX5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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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要过期了,自己折腾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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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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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3.37.140.*
嗯,法律是法律,实践是实践
借车(租车)给别人,出事了实际使用人赔不起的话,车主别想完全甩开责任。
一句话,别拿法律当挡箭牌,总可以依法合法从车主身上找到问题。
【 在 CanonFans (00:0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是专门查了相关规定,差点就信了你私自的解释以为真是法律规定!
: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color=#7FFF00]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
: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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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6.*
现实很可能是无责也惹一身骚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瞎扯淡。 除非车主是事故参与者或者知情人,否则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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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9.199.100.*
使用人赔不起,坐牢呗,严重过错的如酒驾,死刑或无期
你说的实践,是调解过程中和稀泥,威逼利诱,目的也是平息双方怨气。如果调解不成,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判处车主赔偿。
【 在 to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法律是法律,实践是实践
: 借车(租车)给别人,出事了实际使用人赔不起的话,车主别想完全甩开责任。
: 一句话,别拿法律当挡箭牌,总可以依法合法从车主身上找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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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182.*
看到一个司法解释,感觉有道理: 从原则上讲,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
车辆所有人向他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认定其承担的责任前应看其有无过错。实践中,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通过“运行支配”和 “运行利益”标准,确定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从“运行支 配”来看,出借与出卖并不一样,机动车的所有权依然保留在出借 人手中,发生转移的仅是机动车的占有和使用权,而且这一转移时间较短,出借人通常还会限定使用目的,因此,借用行为中的控制支配 权并未发生转移。换句话说,出借行为中,出借人不会因此丧失对该 机动车的控制支配力,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其次,从“运行利益”来看,即使出借行为本身无偿,也并不能否定 出借人的运行利益,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通常会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例如,双方之间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 系,且出借人还负担着全部或一部分运行费用,因此,该机动车的 “运行利益”依然为出借人享有。
所以认定,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的,出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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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90.*
老婆和车不能借,号就是车
【 在 NEX5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 朋友不是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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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168.*
【 在 NEX5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 朋友不是太熟
出事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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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53.*
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出借/出租是否与造成的后果有直接关系。
房子也是出租的,房东也从中受益了,如果租借人使用房租从事违法行为,房东是否有连带责任?这个就要看房东是否履行了审慎检查义务,是否知情。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其中没有过错,可以免责。
如果扩大了说,土地也是你从国家租来的
【 在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一个司法解释,感觉有道理: 从原则上讲,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
: 车辆所有人向他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认定其承担的责任前应看其有无过错。实践中,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通过“运行支配”和 “运行利益”标准,确定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
: 首先,从“运行支 配”来看,出借与出卖并不一样,机动车的所有权依然保留在出借 人手中,发生转移的仅是机动车的占有和使用权,而且这一转移时间较短,出借人通常还会限定使用目的,因此,借用行为中的控制支配 权并未发生转移。换句话说,出借行为中,出借人不会因此丧失对该 机动车的控制支配力,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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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