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郑州一辆奔驰堵出口致全车库车辆被淹?物业:情况属实
【 在 liubu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呀,十个壮汉去抬车,就不信奔驰车主还能把这十个人全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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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法律,很可能出现谁碰他车谁赔钱的后果。所以大家都不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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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50.125.*
必须严惩 这种烂人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郑州一辆奔驰堵出口致全车库车辆被淹?物业: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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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开的话估计又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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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4.14.*
刑事责任没有正常,民事责任没有您是从哪看出来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没堵消防通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最多按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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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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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
我觉得撞不开,坡度加水流
【 在 Raul777777 的大作中提到: 】
: 排在第二辆的车眼睁睁看着自己车被淹了也不撞开这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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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间接责任不赔,违法停车和其他车辆的车损并不是直接责任
【 在 seraphw (seraph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责任没有正常,民事责任没有您是从哪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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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你的间接责任不赔是从那部法律抠出来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间接责任不赔,违法停车和其他车辆的车损并不是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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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在 seraphw (seraphw) 的大作中提到: 】
: 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你的间接责任不赔是从那部法律抠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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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法律规定的太烂了,难道不应该规定堵了唯一的口就是违法吗?再说,还有紧急避险呢。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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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81.*
别法盲了。。。这跟道路交通安全法八竿子打不着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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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01.*
先拍视频说明情况: 后面地库里有多辆车和人员被淹的可能,然后撞开即可,打官司就往紧急避险上靠。
后面,再起诉前车违停造成财产损失。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撞了可能要坐牢
发自「今日水木 on PCT-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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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maogou FROM 112.64.68.*
FROM 112.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