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一个商场出来右转,停车观察后起步,突然右边冒出一个逆行的电瓶车,撞到我车的右前轮。轮胎压到了脚。如图。
人受伤送医院发现脚踝处骨折要住院。后面要手术钢钉固定。
这个责任怎么划分?交警到了先是问电瓶车为什么逆行,又跟我说这种事故一般机动车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没有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
问了交警队的朋友,说我这种情况最多同等责任。让我不要随便认主责。
伤者是个刚来上海,还没去报道的研究生,已经帮她垫付了一万的住院费。这种要不要跟交警争取同等责任?还是可以认主责?
后续更新:2天后去派出所签了责任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以后开车还是要小心再小心。
发自「今日水木 on OXF-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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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eedformm FROM 112.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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