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遇到开门杀,对方全责
我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因为他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
如果法官认定交通费间接费用属于三者赔付,我可以上诉,白纸黑字,看他说呗。
不管怎么样,侵权人的侵权存在,她的责任无法免除。
免除了三者险的责任,她的责任难道能免除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
还有一个事,她交强跟三者不是一个公司 ,交强是大地,三者是平安。 交强既然已经赔付足额,所以不告交强。
至于三者,前面我也说过了,我认为间接费用不在三者商业险赔付范围之内。相当于,我替法官先断案了,至于是否合理,相信肯定有不同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里还有个案例,在最高法网站上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44319.shtml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
首先,超过2000的修车范围必然涉及商业险。这个前提下,怎么排除保险公司?不说法律了,你逻辑何在?其次,保险公司也不仅仅是交强险,也包括商业险,有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你反复说交强险赔完了就不需要保险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官一天要开几个庭,哪有时间管这些奇葩想法?要求把潜在赔偿责任方都追加在案,非常好理解。是不是需要人家赔不是你原告一方可以决定的,是要法官判的,这个你到底懂不懂?你的主张要符合法理,要对自己有利,人家替你着想,你是不是还想咬人家?怎么会有这种糊涂虫呢……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追加了,我也会让法官排除三者三者险的责任。
: 三者险是自由缔约,不带强制性,应该按其合同内容来办。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人生伤亡跟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这个直接损失就已经排除了交通费,因为交通费是间接损失。
: 我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修车费3000多,间接损失交通费300多。
: ...................
--
FROM 124.14.89.*
是否尽到了赔偿义务,全部尽到了赔偿责任,不是你单方说了算的。只有依法认定赔偿责任后才有你免除不免除的问题。你对法官判决不服当然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的诉求,得到支持,或者得不到,都正常,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全部支持。尤其你非要一方赔,另一方不用赔,这都只是你的主张,没有判决前,都不是责任已经认定。你无权单方面认定,你单方面那叫诉求。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因为他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
: 如果法官认定交通费间接费用属于三者赔付,我可以上诉,白纸黑字,看他说呗。
: 不管怎么样,侵权人的侵权存在,她的责任无法免除。
: ...................
--
FROM 124.14.89.*
你看,我之前就说了,交强和三者都不一定一个公司啊……
我跟你解释下啊。首先,现在理赔根本没有开始,根本不存在交强险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问题,对于没有完成的事项,怎么能不列入审理?第二,商业险对于修车费用交强险不能覆盖范围,当然有涉及。第三,所谓间接损失部分,并不是所有案例都不能由三者险承担,甚至是否属于间接也有不同判决,更重要,中国不是判例法,不能以其他案例来要求本案法官,更何况,人家说的没错,你这是替人家判决……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一个事,她交强跟三者不是一个公司 ,交强是大地,三者是平安。 交强既然已经赔付足额,所以不告交强。
: 至于三者,前面我也说过了,我认为间接费用不在三者商业险赔付范围之内。相当于,我替法官先断案了,至于是否合理,相信肯定有不同意见。
:
: ...................
--
FROM 124.14.89.*
我说几遍你才明白呀,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按保险合同规定,对于财产损失,仅仅赔付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意思就是修车费。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不在三者商险范围之内。
这是白纸黑字的,我去平安官网看了,合同条款就这么规定的。我抠它合同条款,拿合同条款说话。的确,我也去法律裁判文书网看了,大多数判决,对于交通费,都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这压根就是不负责,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超过2000的修车范围必然涉及商业险。这个前提下,怎么排除保险公司?不说法律了,你逻辑何在?其次,保险公司也不仅仅是交强险,也包括商业险,有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你反复说交强险赔完了就不需要保险公司,是什么意思?
: 法官一天要开几个庭,哪有时间管这些奇葩想法?要求把潜在赔偿责任方都追加在案,非常好理解。是不是需要人家赔不是你原告一方可以决定的,是要法官判的,这个你到底懂不懂?你的主张要符合法理,要对自己有利,人家替你着想,你是不是还想咬人家?怎么会有这种糊涂虫呢……
--
FROM 111.32.72.*
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赔偿额度是180000,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额度是2000。我修车花了3000,当时大地保险直接把2000转给了4s店,平安保险又补足了剩余的1000多修车费。我去4s店把修车费单打印了一份,就是为了证明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2000。据此,是不是可以认定交强险完成了赔付责任? 我认为没问题。
我依据法律规定跟合同条款,确定适合的被告,这个过程应该是合理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他们统统结尾被告,才是浪费社会资源呀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尽到了赔偿义务,全部尽到了赔偿责任,不是你单方说了算的。只有依法认定赔偿责任后才有你免除不免除的问题。你对法官判决不服当然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的诉求,得到支持,或者得不到,都正常,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全部支持。尤其你非要一方赔,另一方不用赔,这都只是你的主张,没有判决前,都不是责任已经认定。你无权单方面认定,你单方面那叫诉求。
--
FROM 111.32.72.*
我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合适的责任被告。起诉之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正是由于我理清了,所以法官说我门清。但是我估计他应该会慎重对待的。我不是钻法律空子,我完全是依法行事,只不过之前的判决大多没依法罢了。
哥们,我修完车是8月10几号的事情了,保险公司都赔完了,修完车后我跟那女的提,她以保险公司不赔为由拒绝,并直接删除我微信。
早在修车之初,我就提醒她,问问保险公司,我修车期间打车费怎么办。她的确也问了,说不赔。我就说,那我只能法院起诉了,起诉你。当时我还没理清法律关系,后来我查了交强险赔偿额度,以及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才确定的只起诉她。主要是这女的太恶心了,立即直接把我删除,我咽不下这口恶气。 不过,人家直接把我删除也是对的,她肯定没料到我是怎么难缠的主。
中国不是判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水平。所以我要在法庭上阐明原因和主张。要求侵权人赔付而不是保险公司赔付。的确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但这是法律跟合同规定,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你说的,让法官判谁赔偿。其实,我就是怕法官判错了,因为裁判文书网上都是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让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还照单全收,这才是中国法律跟社会的悲哀。
不仅仅是我这么划分责任,最高法网上也有讨论,我现在拿出来让法官判,也是对法官水平的考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规定了排除交强险公司共同被告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赔偿责任及顺序,该司法解释规定按民法典1213条执行: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而平安三者的合同条款,直接把交通费等间接财产损失排除在外,这是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合同第一句话,规定了赔偿范围是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这是非常明确的,不应该出现理解歧义,排除了交通费。 所以我认为三者险保险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为不在人家责任范围之内呀。要求法院按合同办事,不难。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我之前就说了,交强和三者都不一定一个公司啊……
: 我跟你解释下啊。首先,现在理赔根本没有开始,根本不存在交强险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问题,对于没有完成的事项,怎么能不列入审理?第二,商业险对于修车费用交强险不能覆盖范围,当然有涉及。第三,所谓间接损失部分,并不是所有案例都不能由三者险承担,甚至是否属于间接也有不同判决,更重要,中国不是判例法,不能以其他案例来要求本案法官,更何况,人家说的没错,你这是替人家判决……
--
FROM 111.32.72.*
早就有人告诉你交通费是三者险范围,你自己的理解没有任何意义。你也不能管法官怎么判,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可以不要(免除)保险公司赔偿,仅此而已。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几遍你才明白呀,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按保险合同规定,对于财产损失,仅仅赔付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意思就是修车费。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不在三者商险范围之内。
: 这是白纸黑字的,我去平安官网看了,合同条款就这么规定的。我抠它合同条款,拿合同条款说话。的确,我也去法律裁判文书网看了,大多数判决,对于交通费,都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这压根就是不负责,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
FROM 124.14.89.*
现在是你对赔偿有异议,存在纠纷,法官认为有必要涉及,你没权利要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事。法官认为要整体解决赔偿责任问题,如果任你的要求而开庭,仅仅形式上简单驳回,才是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增加诉累,法官的做法没有任何不妥,是为你负责。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赔偿额度是180000,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额度是2000。我修车花了3000,当时大地保险直接把2000转给了4s店,平安保险又补足了剩余的1000多修车费。我去4s店把修车费单打印了一份,就是为了证明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2000。据此,是不是可以认定交强险完成了赔付责任? 我认为没问题。
: 我依据法律规定跟合同条款,确定适合的被告,这个过程应该是合理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他们统统结尾被告,才是浪费社会资源呀
:
--
FROM 124.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