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车位被占一定是对方理亏吗?
这个有些理想化了。本来这种车位就是业主物业分配的,也是允许方便临时停放的,只要不影响车位拥有者使用就行。较真没啥实际意义。打电话挪车是冒充的,这是小概率事件。比如打114挪车,也不需要提供车位产权证明之类的。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编辑一下帖子,根据回帖的主题来看,本帖要讨论的核心就是:
: 1. 允许临停车辆进入的小区,它的地面的固定车位,是否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表明这是一个固定车位?
: 2. 没有表明“固定车位”的车位,默认他是公共车位,先到先得,是否有问题?
: ...................
--
FROM 219.237.202.*
【 在 zl0011512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回事么?
咋就不一回事呢,你不能确定车位能不能停,也不确定妹子能不能追,都是不确定的事,把责任推给别人,让别人明示出来,自己就没有核实的责任么。
--
FROM 124.232.151.*
应当定义小区内地面车位就是共享车位,反对把小区内的车位拿出来租了,让物业收租金。
--
FROM 106.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