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好奇,反对随手拍的是为啥?
随手拍,不算执法吧
随手拍和协管贴条一样,属于举报。之前好像听谁说的。
具体如何定义,还得查查。
不过,如果真的觉得随手拍不合法,是不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最终取缔随手拍?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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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要在明处。比如jc要着装、出示证件,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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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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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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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93.*
不只是懒政和以罚代管。和高清创收类似,再加上不惜制造纠纷,而且是以违法方式。
为权力机关敛财创造便利的,从这个角度,都是帮凶。
【 在 petrel2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人觉得这是交警懒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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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可以咨询律师,如果随手拍不合法,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只是懒政和以罚代管。和高清创收类似,再加上不惜制造纠纷,而且是以违法方式。
: 为权力机关敛财创造便利的,从这个角度,都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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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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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93.*
这不是身份问题,是方式问题。你脑子一向糊涂,搞不清法理甚至基本语义。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适用排除规则。这么深奥,让你懂太难了……
【 在 cucudi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举报者不够完美,所以没有发言的权力?
: 一个小偷看到有人杀人,他报警了,结论是他圣母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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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其实随手拍不合理不合法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缔随手拍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身份问题,是方式问题。你脑子一向糊涂,搞不清法理甚至基本语义。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适用排除规则。这么深奥,让你懂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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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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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93.*
版友是律师?
如果想取缔随手拍,需要怎么做?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身份问题,是方式问题。你脑子一向糊涂,搞不清法理甚至基本语义。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适用排除规则。这么深奥,让你懂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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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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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93.*
我都说了有生效判决,再提示一下,广州的。具体怎么做,自己选择啊。现在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成本太高,有些人认死理,杠到底,但不适用所有人,就是每个人情况不同,关注不同,没有什么普适的方案。
【 在 feic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咨询律师,如果随手拍不合法,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发自「今日水木 on 水木专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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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转进到人身攻击你就赢了,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我认输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身份问题,是方式问题。你脑子一向糊涂,搞不清法理甚至基本语义。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适用排除规则。这么深奥,让你懂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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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36.*
贴出你的判决呀,有这功夫贴出来打脸多好呀,没完没了复读有个屁用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说了有生效判决,再提示一下,广州的。具体怎么做,自己选择啊。现在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成本太高,有些人认死理,杠到底,但不适用所有人,就是每个人情况不同,关注不同,没有什么普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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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36.*
以制度化的方式举报,是一种辅助执法,因此也就是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又有强烈的隐匿性,所以就跟执法的公开性有矛盾了。
这事用现有法条不好解释,毕竟法条是可以修改的。应该是看法理,法理是根据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契约来的,是执法机关乃至执政机关维持其合法性的重要参考标准。
【 在 feichang (feic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手拍,不算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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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手拍和协管贴条一样,属于举报。之前好像听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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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