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全责拒签,行政复议后维持原样
车道减少的情况,适用交替通过原则。但也要看谁先进入。不了解实际情,但估计交警的依据和认定能说的通。
【 在 lj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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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2的道路尽头,剐蹭时我车完全在线里而且完全平行车道,对方车辆压线剐蹭后过了10米停车。
: jcss说不用看对方是否压线,说我车道没了是在并线引起的剐蹭。所以我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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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没问题,法律没说当事人有异议交裁就无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当时先签字,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任何情况下不要拒绝签字,那是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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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所谓的“交替通行”,是指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排队或缓行通过时,应当左一辆、右一辆的交替通过。
驾驶人在现行道路车道减少时,比如由3车道变化为2车道,或者2车道变为1车道的情况,以及在道路拥堵的情况下,必须要遵循交替通行的原则。如果在交替通行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替通行一方的驾驶人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不知道你能看懂么。指示牌并不是交替通行的唯一适用情形,不知道你所谓不适用有何依据?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楼主描述,如果没有指示牌说明交替通行的话,是不适用的
: 交替通行是车道二并一,而楼主这种情况是一条车道消失,另一条车道不变
: 那么消失的车道车辆需要让行不变车道里的车,这属于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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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麻烦的问题。保险公司拒不认可交裁效力,是麻烦的原因,不是lz异议这个合法合理行为导致的麻烦。所有事故自认全责都会减少麻烦,说这根本没意义。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考虑到后面减少可能的麻烦,当时应当签字的
: 你看楼主这不后续遇到麻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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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可能?对方起诉保险公司赔就行,什么叫只能自己认损失?
【 在 Phais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是你的全责。
: 你自己对法规不了解,还不听交警的,最后只能自己认这个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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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到底是几变几?其实拿着这个记录仪,应诉不认全责,让法官判最合理。别听别人说,听法官的。怎么判,就由双方保险怎么分担赔偿金额。当然,有些人觉得这样麻烦,自认全责方便省事,也无可厚非。
【 在 lj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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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高峰,一片车在蠕动,地形不熟,地上标线后来看到是3变2,但是是4变2或者5变2。当时不服的原因是360影响显示我车全部在车道里面,注意力在右边拥挤来的车,没有看到左边的车会压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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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为啥要签认可?你这是误导。jcss明确告诉我,签不签都行,签上不认可意见再签字也允许。有的时候,jcss根本不多说半句,看完现场,直接就把交裁打印出来了,爱签不签。有些是真无法认定,才费半天话,主要为了怕后续麻烦,说服双方认同等责任。
我不签,坚决复议的也有,只要占理,直接交裁就改了。最不济去起诉呗。当然,时间比较宝贵就认了,看个人选择。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记住,jc让你签字,你就签字,总是没错的
: 跟jc对着干没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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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贴全哪个法条啊。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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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是各方主张并提供法理事实依据,由法官自由裁量。交警的裁决不是最终结果,可能被法庭支持或者推翻。
【 在 Phais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听来处理事故的交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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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我只是为lz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怎么做lz自行抉择。反正没有比自己全责更差的结果了。诉讼中,lznoting to loose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要看地面画线
: 如果两条道都消失,变成一条道,那在拥堵时需要交通通行
: 如果一条道消失,另一条道不变,那消失的车道需要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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