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全责拒签,行政复议后维持原样
最终是各方主张并提供法理事实依据,由法官自由裁量。交警的裁决不是最终结果,可能被法庭支持或者推翻。
【 在 Phais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听来处理事故的交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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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这种情况要看地面画线
如果两条道都消失,变成一条道,那在拥堵时需要交通通行
如果一条道消失,另一条道不变,那消失的车道需要让行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我在北京路上所见,这种多变一的情况下,基本没有“交替通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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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10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我只是为lz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怎么做lz自行抉择。反正没有比自己全责更差的结果了。诉讼中,lznoting to loose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要看地面画线
: 如果两条道都消失,变成一条道,那在拥堵时需要交通通行
: 如果一条道消失,另一条道不变,那消失的车道需要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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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 我只是为lz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怎么做lz自行抉择。反正没有比自己全责更差的结果了。诉讼中,lznoting to loose吧?
谢谢兄弟。内心来讲一直到现在我都不认全责,但第一次行政复议的结果维持原判,不是我服从这个结果,而是真心耗不起才决定改变注意忍全责修车,可是保险公司提出来的要求又横在这里,左右为难。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顺祝大家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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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8.*
【 在 Phais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听来处理事故的交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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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下次会留意的:签字画押=\=认可,即便签字了还可以表示不认可要求复议。
当前在想法打电话给保监会看看类似的情况在法理上怎么操作,估计我不是第一个拒签的,后来可能还有别的兄弟拒签。
谢谢兄弟的re,顺祝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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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8.*
搁我就继续干,上法庭
【 在 ljf (每天)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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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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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59.*
把行政复议的发出来看看,为什么维持原判的,人活着一口气,不就是折腾吗?
【 在 ljf (每天)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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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 你说的划线问题,反而是法律没有明示,什么叫做一条道消失了?哪条法律规定了道路“消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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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59.*
有1这种情况吗?一般这种早早就有向右的弯箭头提示你向右并线了,不会走到头没了。
【 在 howmis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车道减少还是并线,需要看路面情况吧,简单画了下。
: 如果道路中间有标志线、且持续到道路消失的终点处(1的情况),那就是并线。
: 如果是2,即道路中间标志线消失,且距离终点有很大距离,那按道理说是适合交替通行原则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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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7.29.*
交替通行和并线丝毫也不矛盾,你这两种情况并无法律规定有本质区别,就是都属于前方道路减少的情况。如果你认为有哪种不属于前方道路减少情况,请不要无凭无据,要拿法律规定说话。
【 在 howmis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车道减少还是并线,需要看路面情况吧,简单画了下。
: 如果道路中间有标志线、且持续到道路消失的终点处(1的情况),那就是并线。
: 如果是2,即道路中间标志线消失,且距离终点有很大距离,那按道理说是适合交替通行原则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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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 在 howmis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车道减少还是并线,需要看路面情况吧,简单画了下。
: 如果道路中间有标志线、且持续到道路消失的终点处(1的情况),那就是并线。
: 如果是2,即道路中间标志线消失,且距离终点有很大距离,那按道理说是适合交替通行原则的。
: ...................
谢谢兄弟作图,更像图2的情况。jcss不说对方压线,也不说交替,只说我是并线过来的。
目前折腾1个月了,尽管对两次判决不服,但无力争辩,只想尽快走我全责的保险程序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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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