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发现一个新疆人高速开车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在 lefa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右侧可以高速通行吗? 法规哪条有明确规定?
--
FROM 210.12.149.*
更多的是最低限速不同,最高限速一样
【 在 omecer (糯米爸)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高速路基本都是分道限速的,左侧限速高于右侧,你认为这是随便定的?
:
: 【 在 lefa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右侧可以高速通行吗? 法规哪条有明确规定?
--
FROM 223.104.42.*
犟嘴前多读点书。44条,47条仔细读一读,初中语文及格,应该能读懂条例对“超车”是怎么要求的。
另外,你不遵守是你的事,别把你的行为当做理所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便是双车道,对于小汽车,两条车道绝大部分路段限速相同。你才是活在自己想象里,多车道右侧比左侧快,从右侧超越并且并线到左侧都是很常见的,毫无违章之虞。没事多看看实际交通,比自己胡思乱想抬杠有意义得多。
: :
--
FROM 210.12.149.*
从右侧超,其实也就是要求从更高速的路线超车,而不是借用慢车道超车。
另外,交通条例中有这样的明确要求,可以说这个条例在现实中少数情况下无法操作,但是不能否认有这样的法规要求。
【 在 lefa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多的是最低限速不同,最高限速一样
--
FROM 210.12.149.*
只要超过不立即并回左侧车道就不是超车,完全合规
否则左侧车道一个慢车,后面一大溜车就都慢慢跟着?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右侧超,其实也就是要求从更高速的路线超车,而不是借用慢车道超车。
: 另外,交通条例中有这样的明确要求,可以说这个条例在现实中少数情况下无法操作,但是不能否认有这样的法规要求。
--
FROM 166.111.136.*
两条道路对于小汽车限速相同的路段多了去了,或者说基本上都限速相同。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
--
FROM 124.64.22.*
什么基本上?你有任何数据么?分车型限速才是基本上。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高速路基本都是分道限速的,左侧限速高于右侧,你认为这是随便定的?
:
--
FROM 124.64.22.*
早就告诉你了,两道三道多道对于小汽车限速相同的道路很普遍,你该是去骂路政,而不是指出这一事实的版友。而且,你曲解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问题,早就指出多次了,你愿意多车道超车必须每次都远光鸣笛,那是你自己当马路垃圾的自由,不要强制别人当垃圾,更不要胡扯不当垃圾的违章。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犟嘴前多读点书。44条,47条仔细读一读,初中语文及格,应该能读懂条例对“超车”是怎么要求的。
: 另外,你不遵守是你的事,别把你的行为当做理所应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FROM 114.254.2.*
没任何法律要求所谓限速低的慢车道,不能在限速范围内开的比临道的车快(比如左侧限速高的车道),超越了临道车辆不能并入临道。可以不是必须,不是不这样就不可以。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右侧超,其实也就是要求从更高速的路线超车,而不是借用慢车道超车。
: 另外,交通条例中有这样的明确要求,可以说这个条例在现实中少数情况下无法操作,但是不能否认有这样的法规要求。
:
--
FROM 114.254.2.*
你要是挑目前交规中的漏洞,还有很多,这个和大家讨论话题有关么?
有各种有道理、没道理的打架斗殴,就能说明法律允许了?
快速车道有人龟速型式,就能说明交规中没有要求左侧超车?
【 在 lefa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超过不立即并回左侧车道就不是超车,完全合规
: 否则左侧车道一个慢车,后面一大溜车就都慢慢跟着?
--
FROM 210.1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