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事故责任?红绿灯掉头,倒车时撞了同车道后车
支持后车提起复议,以及可能的诉讼。
这个情况并非这么简单。按当事人描述,碰撞时后车静止,看图片,后车也未超过前车,至少碰撞时,位置关系没有变化。硬要说超越正在调头车辆,有些勉强。
更为重要的是,这根本不是导致事故的唯一因素。前车一样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情形。确认安全倒车了么?可以商榷。是不是在交叉路口倒车?看图片,很可能是。这个因素起码是应该考量的。后车复议或诉讼中,可以以此为突破,大有可为。
即便交警一定要认后车超越正在调头车辆,完全忽略前车不安规定调头的因素,也难言合理,如果是诉讼,很难完全忽略(忽略不按规定调头以及否定此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大部分诉讼,都很难判一方全责,感觉判分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再说我的主观感受。这个事故中,倒车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后车已经停止,违规倒车规避应该不是好的选择,静止下也很难预判事故的发生,进行规避动作。也基本符合动车全责的一般原理。综上,我认为是前车主责。
PS,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什么一方一定全责的事儿,尽量规避事故,是本能也是最基本要求,所谓撞了白撞,应该直接撞之类,都是害人害己的忽悠,即便不说故意或者放任,本身性质就变了,不属于交通事故了,只说不考虑这一点,具体情况不一而足,被交裁判担责也很有可能,到时候明白,所谓什么什么一定全责,是忽悠,也晚了。
【 在 rabbitsun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一个简单明显的事故责任判断在水木上居然还有争论?有没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写的清清楚楚,有空在这咨询不如查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谁的责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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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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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一把打不过来,不是可以随意倒车的理由,道交法实施条例50条也是白纸黑字。调不过来,就可以撞其他车辆么?任何时候都不应撞,可以规避未能规避,至少也应担责。
【 在 rabbitsun2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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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人家静止,怎么规避?也倒车?不也要后面有空间且确保安全么?更不要说交叉路口路段本身也明文禁止倒车……
接续行驶,什么叫路权?即便有路权,就可以不确认安全么?任何倒车,都要确认安全。与安全比起来,路权算个p,尤其是人的生命安全。这不是我说的 是法学专家。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人家在倒车,你上去了顶在后面,人家撞你当然是你全责。
: 你们还算一个车道地车,人家有优先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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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1,允许调头和允许倒车是两回事
2,倒车也得确认安全
3,交叉路口明文禁止倒车
4,超越到……的后方,这通么?
【 在 idov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讲事实,不做结论的说
: 1,绿灯,允许掉头路口掉头
: 2,倒车是掉头过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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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路窄,顶死,这些都不是不确认安全的借口。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规是另外的事情。
: 路窄的地方,这么顶,路都堵死。
: 所以文明安全驾驶是第一的。别想着自己的路权,路权的概念是安全通行权。你这个是自私通行权,光想着自己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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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我之前充分考虑了。说实话,能认定为超车,我并不太认同。超车有确切的含义,需要先在后面,再超到前面,如果并没有发生超过(就不说超越了),也就是前后次序没有发生变化,怎么能定性为超车?不得超过说的通,不得行驶则不通,在其后,行驶了,没超过也算超车么?当然,若有视频证明B车车尾已经超过A车车头(调头过程中,两车可能车头方向相反),或者你给个定义,后车位置到达什么位置就算实施超车了,视频又符合,那可以这么说。
而且,我的分析一直是按后车实施了所谓超车为前提的。即便如此,根据描述,在事故发生时后车也已处于静止状态。法理上也不存在谁的违规行为在前,就担全责,或主责的说法。而是看事故与违规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如我之前常常举到的违停车辆被撞的案例,很显然违停发生在前,而对方只是未确认安全且在后,但事实上很大部分都是违停只是次责或同责(法院判例),少部分主责。如果是交警去裁决,几乎全部是动车全责的说辞。所以,违规的先后顺序,并不是认责的依据。
再者,后车即便实施了超越,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停止,可以看作采取了规避,或是未确认安全时未再行驶。如果要求后车进一步规避,难道要求其也实施违法倒车?或者是继续违法超越(按你所说,超越属于违法)?再退一步,即便后车该实施上述行为规避,是不是也应确认安全再实施?所以后车选择静止无可厚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前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以及交叉路口倒车)。
最后,是否文明行车,显然与此事故无关,即便后车跟上较近,也可能是误判,就算不文明,也没有倒车时可以无视的理由。行车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第一位的考虑。
【 在 ido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描述事实。首先肯定您说的行驶中应确认安全。
: 如果说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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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1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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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如果是交叉路口,就不要说什么能不能一把过了,倒车本身就违章。即便不是交叉路口,倒车也应确认安全后再实施。
至少应是分担责任。
【 在 ski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a正常掉头,且掉头的目标车道比较窄、正常不可能一把过去,
: b不合适的时机跟上去、妨碍了a的正常掉头,确实要承担责任
: 就别申诉了,费时费力也没啥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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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超过去,还在后面,怎么就算超车了?很牵强。而且,我反复说了,就按实施了超车来分析。
这都无所谓,但你说什么“脱离“掉头”强调“倒车””,显然无任何逻辑与依据,法条已经全文贴出,对倒车的要求不含任何“倒车时除外”的内容。调不调头,跟倒车是否违章,本来也无关。
【 在 ido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得超车”
: 事实是B已经超车了,虽然没超过去。。但是超车了。这个有视频。
: 脱离“掉头”强调“倒车”,脱离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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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说,申诉成功几率很大,而且诉讼几乎必然不会被全责。可以自行搜索交通事故纠纷案由的生效判决,存在违章行为的几乎没有被判无责的案例,只要是分担责任,审判员其实都没有啥风险,判一方无责,风险比较大。
【 在 ibca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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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意义不大,除非铁板钉钉的事有可能撤销,稍微有点白扯的余地都不会撤销,空等半个月耽误修车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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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没听说过以交警为准,中国连判例法都不是,法庭判例都不是准绳,更遑论交警交裁?
有任何法条说过关于倒车的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调头情形除外么?相反,任何即便没有任何违章的行为,依法也有确认安全义务。
你的说法纯属个人理解,无任何法律依据。
【 在 idov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允许掉头的路口没在人行横道上掉头,一把没掉过来可以倒车调整,不算违章。
: 这个具体判断以交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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