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活久见!辅警贴条气死司机
对的,有判例的,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行为。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辅警没有权利贴条啊,这要是老头家属深究可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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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不对,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也有判例,即便通知,也是正式法律文书,也有落款,都是交警队,还有民警名章。民警本人不在,也有问题。
【 在 liduo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没权力
: 贴条又不是执法
: 只是贴违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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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讨论好多次了,有两种,当时都有照片。处罚通知和违法行为记录通知,不管哪种,严格说都不能由辅警单独做出(执法本身不行,作为执法的一部分的取证也不行,都有生效判决支持),这种条都是空白处现场填写,落款绝对不是辅警,而是具体交管队和民警名章。本人不在场,委托他人以执法者制作名义下达法律文书,这本身就有问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辅警贴的条是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你已被采集照片这件事
: 至于交警看了照片后是不是会给你开处罚决定书,那就看交警了
: 辅警只是取证,和随手拍性质相同,不属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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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进行,这里贴过判例。作为公务执法人员需要加强法律休养,少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当误导,不良影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辅警贴的条是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你已被采集照片这件事
: 至于交警看了照片后是不是会给你开处罚决定书,那就看交警了
: 辅警只是取证,和随手拍性质相同,不属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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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关于取证是执法一部分,不可委托公民实施,正是见于广州中院对于随手拍纠纷的终审判决书(已生效)中。本版早已贴过。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手拍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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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这能说明执法机关取证可以委托公民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误导了,当然可以,比如北京交警随手拍,上海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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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所以,不能直接当执法依据,不能再说随手拍是取证。那个案例就是执法依据仅为随手拍照片导致,随手拍是取证正是交管机关抗辩的理由。所以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要想当然,现在如果再有纠纷,傻子也不会再用取证不是执法来当抗辩理由了,会说这只是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与素养如此不堪,让人担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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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没关系的。对执法人员水平素质确实不宜过分苛求,只要有自知之明,不懂可以少说,少发表如27楼那样,取证不是执法之类的法盲言论,就好。社会主义国家执法机关乃至公权力机关也少因此蒙羞。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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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我有说过中国是判例法么?我有说过随手拍不合法么?既然没人说过,那是你捏造别人观点,再怼吧?你这些疑问从何而来?
当然,有些人不是品质恶劣,只是单纯的蠢,理解能力低下。如基本语言理解不能,梳理一下脉络,不求别的,求不要曲解,错解。
争议的焦点是辅警单独贴条是否合法(注意不是城管而是交警的辅警)。有人发表以下观点:辅警拍照只是取证,不是执法。我才引用生效终审判决中的法律说理,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判决书,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同时,该判决进一步表示,上述行为,执法机关不可委托公民进行。
请问,这跟判决结论也就是随手拍有必然关系么?这样由生效判决所阐明的法理,跟某些人自以为是的认知,到底哪个更可信?即便我国不是判例法(估计很多人根本不明白判例法是什么意思,就不展开说了),影响这个结论么?中国司法水平在某些人眼里再不咋滴,判决再有奇葩之处,那也是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法律说理方面,一年十几万判决书,能找出一个法律说理错误都难,法官再不济也是终身负责,犯这种低级错误极不可能,就算要操纵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关系,法律程序发面已经足够了,非要阐述错误法理?
当然,存在法律条文新制定,修改的,不在讨论范围。
执法者不顾基本法理,根本不是别的原因,是维权成本过高,为个几百块钱都不够耽误功夫的。而且人家根本也不是法盲,比如随手拍,权力部门不会再说随手拍是取证,是执法依据了,只是举报的证据材料需要执法部门复核认定,这完全符合法理,跟判例结论毫不冲突,更不要说跟生效判决的法律说理冲突了……
对于这些进行说明,跟你毫无关系,只为阐释常识,消除错误认知误导。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不是判例法。法官判错案也不是没有。不要拿某个个别的案例作为法律依据。如果随手拍真的不合法,那北京早就取消这个功能了。我不相信北京市公安局的专家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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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所以,查证属实是必要前提。而不是没有前提,也不是可以委托非执法人员取证。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中新加入了一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故现在随手拍违章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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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